海口公布春季学期转学流程,申请时间和条件→

16.01.2022  14:27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海口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受理已从1月15日开始,1月21日结束。

  转学条件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二)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三)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海口市教育局表示,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学位。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个别新建学校按40人/班标准建设等除外)。

  市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及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如现班额低于该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接收转入,按转学工作流程办理转学。

  根据有关安排,引进到海口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通过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海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68526732)。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转学通过海口警备区申请,经审核后转市教育局。随迁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通过消防救援部门与市、区教育局接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接收户籍已由省外迁入海口市的学生及优先统筹接收片区内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海口市教育局转学咨询电话:6872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