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十大行政处罚案件 华润万家经营不合格靓汤料被罚

23.06.2015  10:19

      原标题:海口食药监局公布十大行政处罚案件

      经营不合格靓汤料

      华润万家家乐福被罚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靓汤料,生产销售不合格燕麦酥,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这样的食品您敢入口吗?这样的化妆品您能安心使用吗?日前,海口市食药监局公布十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涉事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靓汤料

      禾日香被罚6万多

      “沙参”、“党参”、“北芪”等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但有企业竟然将这些制成靓汤料……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沙参”、“党参”、“北芪”、“当归”为配料的靓汤料;同时未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被海口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靓汤料;没收违法所得6382.80元;处以产品总货值三倍的罚款,即57838.20元。罚没款共计64221.00元。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靓汤料

      海口家乐福被警告

      经海口市食药监局调查了解到,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同时,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

      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扣押的靓汤料;没收违法所得1782.00元;处以6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782.00元。

      同时,对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靓汤料

      华润万家超市被罚

      海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同时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立案调查。海口市食药监局对海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靓汤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1.6元;处以40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4501.6元。

      并对该企业未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的行政处罚:警告。

      生产销售不合格燕麦酥

      龙泉人被罚1380元

      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燕麦酥,经海口市食药监部门检验,燕麦酥大肠菌群超标。

      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货值600元二倍罚款计1200元,两项共计1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