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布《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04.07.2017  08:51

海口公布《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对红树林湿地等予以特殊保护

  本报海口7月3日讯 (记者叶媛媛 实习生陈子仪)记者今日从海口市人大获悉,《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6月30日通过,并于7月3日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根据《决定》,海口将对不同湿地列入不同级别名录实行分级保护,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此外,《决定》还规定了一系列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明确对红树林湿地、热带火山熔岩湿地等稀有独特湿地资源予以特殊保护。

  对于湿地保护管理的工作机制,《决定》规定海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资源监测联动机制、湿地资源信息档案和湿地保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其中,《决定》要求,对因湿地生态保护而合法权益受损的相关权利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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