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 “11.20”统一行动

21.11.2019  10:5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有关部署,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11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冬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统一行动,持续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包括城区干道、国省道、高速路、农村公路等交通违法突出的区域,整治时间自早高峰至次日凌晨,做到区域全覆盖、勤务全天候。整治重点有:酒驾、醉驾、毒驾;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城市交通乱象;假牌套牌车辆,特别是使用假牌套牌的客货运输车辆。

      当日早高峰时段,海口公安交警在椰海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设立卡点,重点查处在限行时段违法进入中心城区通行的货车,对违反禁令通行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同时,还加大了对货车超载、非法加高栏板、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以及尾灯不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扣留。

      当日上午7时许,海口公安交警美兰大队执勤民警在大英山西四路对一辆车牌号为湘A66CD2的小轿车进行拦停检查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发现该名驾驶人黄某涛存在隔夜酒驾的行为,于是将其带至交警大厦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对驾驶人黄某涛的血液进行检测时,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黄某涛的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他还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九十一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黄某涛酒后驾驶和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100元的处罚,记12分,暂扣车辆。

      当晚,海口公安交警以市区餐厅、酒吧集中商圈路段为重点,实行划分片区、外围设卡、包抄盘查的勤务模式,开展“三驾”集中夜查统一行动。在各卡点检查区,执勤交警手持呼气感应酒精测试棒逐车展开盘查,发现涉嫌酒驾、醉驾人员立即引导车辆驶入现场处置区进行后续处理。

      当晚21时许,在龙昆南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处,一辆车牌号为琼A5855A的小轿车因驾驶时开远光灯被海口公安交警琼山大队执勤交警拦下,经初步核查,该驾驶人并未携带驾驶证与行驶证。随后,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和九十五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记3分,并扣车。

      据统计,截止至当日24时,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42起,其中酒后驾驶9起、醉酒驾驶3起,无证驾驶1起、货车超载11起、违反禁令通行19起、非法改装4起、违法停车1174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978起,其他交通违法25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