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 违者最高罚10万元

12.12.2019  10:01

      海南日报记者12月11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该市制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海口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

      根据《通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农林废弃物的,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的其他物质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及垃圾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在禁止焚烧秸秆及垃圾的监管方面,由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秸秆及垃圾禁烧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露天焚烧垃圾行为;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指导各区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查处工作;海口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加强对废品回收站进行监管,杜绝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露天焚烧现象发生;海口市园林环卫局负责完善垃圾清运系统建设城乡全覆盖,确保城乡垃圾全清运,从根本上杜绝垃圾焚烧现象。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