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条件放宽

11.05.2016  16:49

  昨日(5月10日),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在住宅小区应急维修中的支持作用,解决海口市部分住宅小区空置率高无法达到“双三分之二”(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现实困难,海口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应急维修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发生哪些紧急情况可申请?

  《通知》规定,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申请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通知》指出,申请单位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报告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或证明建筑工程过保修期的证明;相关部门检测、鉴定报告或意见书;工程预算书;征求业主应急维修使用意见材料;维修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小区业主清册、分摊表;小区应急维修相关公示材料和其他所需材料。其中征求业主使用意见时,执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紧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需征求在住业主过半数同意的相关规定。

  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昨日上午,海口市住建局资金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使用和申请维修资金,需要通过“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高,使用资金的效率比较低。据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大概在13亿左右,每一年正常使用大概400-500万左右,使用率较低。(记者 陈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