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众义达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4,677,820.00元

28.03.2016  21:00

      税案追踪:海口众义达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4,677,820.00元

      海口众义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义达公司)于2013年03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卫栋;经营范围: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手机配件、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化妆品、服装布料、珠宝首饰、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2014年起,海南省国税第四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由于该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检查组采取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的方式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等相关检查文书。在公告三十日满后,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相关受票单位进行协查,开展外围取证掌握业务的真实情况。经查实,检查组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有三家受票单位均未与海口众义达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过业务往来。众义达公司于2013年11月01日至2013年11月11日开具给此三家受票单位的48份发票,开具金额4,677,820.00元,属于虚开发票。

      针对该问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0.00元罚款,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案件启示:

      1、加强发票税收知识的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主动规范受票行为。许多受票企业存在着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取得的发票通过网上验证是真票,就可以罔顾经营行为真实性,直接税前列支,从而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务机关应当针对这一误区,向所辖公司宣传接受虚假开具发票的危害,减少乃至杜绝接受没有真实交易的发票。

      2.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税务机关应对新成立公司申请大额发票、大量发票事项加强管理,对该公司是否有真实业务,是否有真实发票需求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尽可能将发票违法犯罪扼杀在萌芽中。

      3.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主管税务机关应开展经常性的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针对开具金额较大的普通发票且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要进行逐笔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分析,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对利用普通发票进行重大偷税的犯罪分子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