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连缴三年社保可落户

09.11.2015  07:50

  海口网11月6日消息 (记者 光明 见习记者 史发梅)《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市政府近日印发《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明确了互联网企业认定范围,同时明确互联网企业年收入25万元以上的员工,连续三年在海口缴纳社保,给予办理落户和住房补贴。

  本地企业可申请扶持资金

  《海口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明确,市国有资本出资5000万元发起设立不少于3个亿的互联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孵化培育海口市互联网企业。《细则》明确关于“市国有资本出资发起成立股权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具体实施,原则上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市级财政每年预留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措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和互联网产业的其他扶持。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均应注册地在本市范围(含海口综合保税区)的互联网企业。《细则》对互联网企业认定范围进行了明确认定,即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游戏动漫、服务外包、大数据、研发设计、数字内容、物联网、卫星导航、互联网+“政务、市民服务、现代城市管理、金融、农牧渔业、工业、旅游、海洋、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仓储虚拟企业、信用服务”等领域。

  申报政策扶持的企业,均需提供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法人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措施》规定,支持创办互联网企业,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海口综合保税区,下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创业团队三人以上、固定办公场所达到30平方米以上(含30平方米)的,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细则》规定还须提供创办互联网企业扶持申请表,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团队身份证明材料;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弄虚作假将列入黑名单

  《措施》规定,经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员工,按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对企业员工股权、期权交易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额度的70%给予奖励。《细则》要求,须提供股权或期权交易收入证明材料及汇总表(股权或者期权交易,交易人必须是该互联网企业的员工,且交易必须是该互联网企业的股权或者期权)。

  《措施》规定,经认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企业,年收入25万元以上的员工,在海口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给予办理落户,并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住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细则》要求,须提供续三年在海口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此外,申报《措施》规定的企业税收奖励的,需要提供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税凭证及汇总表。申报《措施》规定增值税奖励的,须提供销售相关产品缴纳增值税证明材料或销售发票及汇总表。

  企业应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申报期间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发放资金的追缴所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目录,且5年内不得申报《措施》的政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