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严查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 最高可罚20万

21.11.201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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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港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秀英港和南港码头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检查。

  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坤东)“废旧电池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今天上午,海口市港航管理处在秀英港和南港码头开展宣传活动,向过海车辆介绍废旧电池的安全隐患。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我市目前将严查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10万至20万的处罚。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今天上午,市港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秀英港和南港码头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检查。市港航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为有效处置废旧电池存储运等问题,该处将加强对废旧电池处置和管理,加大禁止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协助港口企业加强对过海车辆的检查,依法查扣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运输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建议市民如有有废旧电池的,可以交到专业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处理,不要擅自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据了解,琼州海峡是交通运输部“四区一线”重点监控水域之一。针对我省屡屡出现省际客运车辆隐匿乘客逃票过海及货主、司机私自挟带废旧电池过海发生自燃起火等现象,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要求加强省际客运车辆的监管,依法从重处罚违规车辆。加强对过海车辆检查,对私自挟带废旧电池的车辆,将依法查扣并从严从重处罚。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55条:在港口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小轿车进入家庭的势头有增无减,电动自行车也在岛内广泛使用,由此产生了大量废旧电池。废旧电池属于危险品,这些废旧电池上船过海,如果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在船舱里发生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尤其是一些货主或司机缺乏安全常识,甚至为了一些利益,私自将废旧电池挟带在其它货物中运输过海,安全隐患很大,仅今年4月1日和5月20日,在广东省徐闻县高速路就发生两起因过海车辆私自夹带废电池自燃起火事故。今年10月中旬,海口秀英港待渡场也发生过一起过海车辆私自夹带废电池自燃事故。

  为确保安全,省交通运输厅明确要求,省际客运车属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省际客车必须空车上船过海。“不论是省际客运车辆隐匿乘客逃票过海,还是一些车辆私自将废旧电池挟带在其它货物中运输过海,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安全,反映出少数司乘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差及车属企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海上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周文雄表示。

  据悉,废旧电池不仅影响环境,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贮存电池或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剧烈震荡、高温、静电等,谨防废旧电池自燃自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