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严查不戴安全头盔骑摩托车 发现扣2分罚款50元

03.02.2015  09:16

  驾驶摩托车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措施。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看到郊区乡镇摩托车和城区拉客的摩托车横冲直撞、乱拐弯乱调头、占道行驶、超车超速、逆行等等现象十分普遍。

  2月 2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摩托车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上午10时许,南海网记者跟随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机动整治小组来到上邦百汇城龙华西门前路段,交警一到就查扣了正在该路段行驶的两辆违法入市摩托车,驾驶人车辆行驶证显示,一辆车登记在海口市灵山镇,一辆车登记地址是定安县。驾驶定安牌照的摩托车主表示,摩托车是在定安买的,所以上的定安的牌子。对于“海口市禁止摩托车在城区内行驶”的规定,该司机表示已经了解,但总觉得自己绕着交警开,不被抓到就没事。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分别对两辆摩托车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龙昆南路大润发附近,交警又查扣了违法入市的5 辆摩托车,其中两辆摩托车系非法改装,一辆为无牌报废摩托车。 “这种驾驶拼装的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是很危险的,惩罚也很严重。 ”交警对两辆非法改装车各开出2000元罚单。

  一位参与现场整治的交警告诉记者,目前外市县进入海口市进行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较多,由于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一份来自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海口市各类交通事故中,与摩托车有关的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并且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重大伤亡率较高。摩托车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了一个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关注和思考。(陈丽娜 陈世清 李盛兰)

  案例:

  2014年 5月 20下午,在海口市滨海大道自东向西方向好百年路段,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21岁贵州小伙子戴某被撞,送医院后连续抢救7 天都没活过来。

  2014年 5月 20日 4时 36分许,当事人庞某(女, 54岁)驾驶琼A0NM38号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自东向西方向行驶。海口市滨海大道为沥青路面,东西走向,路面中间有绿化带隔离,双向通行分南、北两幅车道,每幅四车道,两侧有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隔离,夜间有路灯照明,限速80公里/ 小时,属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的路段。让庞某没想到的是,当她行至滨海大道好百年路段时,在交通标志标识如此分明的情况下,戴某竟然不戴安全头盔骑着摩托车在这段道路上逆行,庞某驾驶的A0NM38号小型轿车在海口西海岸与戴某迎面骑来的摩托车发生猛烈相撞,致使戴某连人带车倒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戴某于5 月27日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此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21岁贵州小伙子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引起的,戴某的驾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因此,警方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随意违章、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这些都是摩托车驾驶人常犯的毛病。这些看似日常小事,对于摩托车司机来说,却是连着生命安全的大事。一位老摩的司机打了个贴切的比喻说,出事的时候,汽车是‘车包肉’,摩托车是‘肉包车’,在驾驶过程中未戴安全帽,一旦发生车祸摩托车驾驶员肯定要受伤,如果像戴某这样撞击猛烈的,大多因颅脑损伤治疗无效而死亡。

  据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一位民警介绍,二轮摩托车跟汽车等发生冲撞时,由于二轮摩托车不具备保护设施,驾驶者身体很容易撞到对方的车上,或者是摔倒在路上而受到很大的伤害。据统计,摩托车事故的伤亡对象,主要是它的驾驶员,占伤亡总数的60%左右,此外,被带人受伤的概率也很高。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时,几乎所有的被带人都受了伤,这主要是摩托车的防护性能和稳定性较差而造成的。可见,驾驶摩托车时加强自身的防范措施十分重要。

  另据了解, 2012年 12月 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海口的实际情况,海口市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凤翔东路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东线高速公路凤翔路匝道口、新大洲大道与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与城西路交叉路口、城西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海秀西路交叉路口、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执法摩托车除外)通行。

  近期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加大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力度,对违反规定进入海口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凡拒绝接受或阻碍民警依法执法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相关连接: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扣2 分,罚款50元;摩托车违反规定在海口市城区内道路上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