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东门市场个体户为抢客源指使他人打竞争对手 获刑2年

24.01.2015  20:54

  为抢客源指使他人殴打竞争对手

  海口东门市场一个体经营户获刑2年

  □通讯员 吕莹玉 记者 李美香

  本报讯 谢某某与周某扶、周某尤分别是海口市东门市场两家生蚝店的个体经营户。从2013年起,两家生蚝店为了争抢客源,各自故意压低价格,导致盈利处于下滑状态。谢某某指使蔡某某、江某等人,持砍刀、斧头、铁锤等凶器将周某扶、周某尤殴打致伤。

  谢某某今年32岁,海口人,他与来自广东湛江的周某扶、周某尤同在海口东门市场经营生蚝生意。自2013年起,两家生蚝店为了争夺客源,摩擦不断。

  2013年7月6日凌晨4时许,在谢某某的指使下,江某伙同男子“阿环”、“阿池”(均姓名不详,在逃)持砍刀、斧头、铁锤等凶器殴打被害人周某扶,将被害人周某扶的嘴、左手、右膝关节、左大腿等处殴打致伤,后逃离现场。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扶右上下肢损伤属于轻微伤;上门牙断裂属于轻伤二级。2013年11月20日凌晨5时15分许,在谢某某的指使下,蔡某某伙同四名男子(均姓名不详,在逃)持钢管在海口白龙北路与长堤路交叉口转盘处殴打被害人周某扶、周某尤后逃离现场。经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周某尤左腓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属轻伤一级。

  美兰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依法判处谢某某、蔡某某赔偿被害人周某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赔偿人民币90561.92元;依法判处谢某某、江某赔偿被害人周某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34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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