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足一成小区有业委会 手续多等原因导致“难产”

19.01.2015  11:43

      原标题:海口不足一成小区有业委会 手续多等原因导致“难产”

      “业委会是什么?是和物业一起的吗?”日前,记者在海口采访小区业委会成立情况时,甚至会得到这样的回答。记者调查发现,海口小区业委会成立不足一成,不了解、不积极、手续多等都成为业委会“成立难”的主要原因。

      海口不足一成小区有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四个区的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秀英区辖区内有200多个小区,其中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不到30%;琼山区下辖小区150个左右,其中仅有14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美兰区下辖1100多个小区,其中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只有27个;龙华区辖区内有600多个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在有效期内的小区只有22个。按此数据计算,海口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占总数不到一成。

      与“成立难”齐平的还有“备案少”的问题。

      据了解,业委会在任期届满(3到5年)后需改选备案,如果不改选备案,那么原有业委会将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但从海口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改选备案率也是非常低的,仅约四分之一。

      成立面临“三大难”

      “业主委员会其实就是业主力量的集中,在现实生活中代表业主监督物业管理的组织,一般虽然个体业主也能监督,但效果毕竟不如业委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如此道出业委会的本质。

      据了解,业委会主要职能主要有6条: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此前,国家发改委“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规定一出台,明确表示商品房物业费将靠市场调节,不再依靠政府指导价。而其中也明确要由“业委会和物业协商物业服务价格”。

      既然业委会有如此多的好处,在海口为何遭遇“成立难”呢?

      记者在海口颐和花园、京海花园、汇锦名城、侨诚花园等小区内分别询问了多名业主,发现绝大部分人知道业委会这个名词,但对此并不是很了解,很难说上来业委会到底为何物。家住侨诚花园的陈小姐说:“家里的事都是我爸在管,我其实不是很清楚这(业委会)是干什么的。感觉应该是和物业有矛盾的时候,他们会出来说两句。”也有很多居民认为,业委会其实就是物业,就是负责收费和管理的。

      除了不了解之外,业主们对成立业委会不甚积极的态度也是成立难的一大原因。虽然居民对物业收费和管理普遍存在意见,但大多数都仅仅是口头抱怨一下,对于实行自管,却并没有很强的渴望。“候鸟”型居民并不在海口常住,对于成立业委会多持无所谓态度:“有自然是好的,没有也无所谓,反正我在这儿住不久。”而常住居民则大多表示没时间或者嫌麻烦,不愿参与筹建。

      成立要求严格、流程复杂也是导致居民筹建业委会比较困难的原因之一。记者从各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成立业委会,需要业主高度配合。龙华区住保中心物业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成立业委会,’两个过半’(占建筑物总面积及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是基本的要求。”而对于“候鸟型”小区来讲,达成这一要求显然十分困难。

      美兰区住保中心物业处杨先生说:“候鸟型小区入住率本来就不高,能够到现场投票的人就更少了。”除此之外,如果没有重大事情,大多数业主因为时间等问题很难集中起来,即使集中起来,业主们的意见往往也难以统一。

      政协建议:立法降低海南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

      海南省物业管理水平低、发展缓慢等问题受到了省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关注。早在2013年,民进海南省委建议,针对海南旅游房地产和候鸟型业主的实际情况,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请省人大行使特区立法权,出台切合实际的政策规定,加大建设单位的责任,降低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积极指导和鼓励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鉴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前期物业矛盾纠纷等问题比较突出,很多省政协委员建议借鉴北京、吉林等地做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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