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上半年立案查处100宗食药案件 罚没款达92.1万元

16.06.2016  16:00

   海口网6月16日消息 (记者邓钰)6月16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目标,在查办案件、投诉举报、监督抽样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渠道发现案件线索。1-5月份海口市食药监系统共立案100宗,其中食品案件达67宗,立案总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罚没款达到92.1万元。

  该局通过多渠道查找案件线索,构建了日趋完善的案件发现机制。据统计,1-5月份,该局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1044件,其中,受理12331转办832件,12345转办195件,投诉举报信17件。其中,食品类投诉939件,占比90.0%,投诉举报办理率100%,并通过梳理投诉举报线索立案22宗,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同时,该局结合日常巡查监管、“双创”工作、专项监督抽检等方式查找案件线索,利用国抽、省抽等监督抽检,结合禽畜拔毛剂普检、甲醛双氧水浸泡食物、注水肉等专项抽检和在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

  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市食药监局积极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给予对案件查办做出贡献的投诉举报者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并采取严格保密的保护措施。2015年对案件投诉举报奖励13笔,奖金共计3.378万元,2016年的案件投诉举报奖励还在复核中。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31”投诉举报热线,参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督工作。若举报线索被采用,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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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公布上半年食品查处典型案例 一公司被罚11万

   海口网6月16日消息 (记者邓钰)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超标被罚5万余元,腊肉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被罚5万余元,食品贸易公司销售走私冻肉被罚11万元……6月16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1至5月六大食品查处典型案例。该局通过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举报、专项监督、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寻找案件线索,构建日趋完善的案件发现机制。该局欢迎市民通过“12331”投诉举报热线,参与食品药品监督工作。若线索被采用,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一)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椰子角

  违法事实: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超限量。

  处理结果:依法对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2元;2、并处5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0232元。

  (二)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添加剂检验不合格腊肉

  违法事实: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其亚硝酸盐、日落黄等检验项目超范围、超限量。

  处理结果:依法对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4元;2、并处50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0354元。

  (三)查获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走私冻肉

  违法事实:2016年1月,海口市龙华区局执法人员发现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冻库门店销售包装上没有任何的标签和中文标识的冻鸡爪、冻鸡翅等冻肉制品,该批冻肉制品是从广东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采购,购进的时候并未索取相关合格凭证,未能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57箱、共计1101.8公斤冻肉现场查封。

  处理结果:依法对海南龙裕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冻肉制品;2.处以罚金110000元。

  (四)海口露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露莎餐厅后厨脏乱且未按整改要求及时改正

  违法事实:201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位于龙华区玉沙路的海口露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露莎餐厅的厨房脏乱,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食品与非食品原材料随意乱摆放在地板上、垃圾随意堆放。厨房内的地面污水堆积,盛放食品的餐用具布满油垢。2016年3月9日,龙华区局执法人员曾到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也发现类似的检查情况,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店下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限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处理结果:依法对玉沙路的海口露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露莎餐厅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7000元,并责令该店装修、建立健全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五)海口秀英利荣米制品加工厂生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标准米粉

  违法事实:2016年1月,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利荣米制品加工厂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米粉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且该公司出厂销售台账记录不全,未对其生产的米粉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

  处理结果:依法对海口秀英利荣米制品加工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改正;2.处以罚金50000元。

  (六)海口宏丰泰酒业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经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违法事实:201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关于海口宏丰泰酒业有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法对海口宏丰泰酒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业整顿。2、处以罚金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