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联村"买路钱"事件后续:调查表明系三方自愿行为

26.06.2016  22:46

  海口网6月24日消息(记者邓钰 通讯员梁崇平 刘平)6月14日,媒体报道《海口新埠岛三联村路霸堵路强收“买路钱” 车队被索8万元》一文。海口网记者6月24日从美兰区政府获悉,公安机关调查表明,原报道刊登的情况不完全符合事实。该事件中涉及的三方均表示租赁土地以及缴纳过路费一事均系三方自愿行为,不存在敲诈勒索。

  在《海口新埠岛三联村路霸堵路强收“买路钱” 车队被索8万元》报道刊登后,美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龙卫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琳以 “马上就办”的精神,14日下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事发现场办公,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公安机关抽调精干力量,对事实真相全力展开调查。

  据了解,公安机关先后找到亮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吴某联等人,符某杰以及吴某兴这三方当事人核实,三方均表示租赁土地以及缴纳过路费一事均系三方自愿行为,不存在敲诈勒索。关于在公路上设路障一事系亮肚村村民认为码头出来的运沙车会压坏村里的公路,因此亮肚村负责人吴某联才组织人在公路上立了石桩,此事与缴纳过路费一事无关。

  关于媒体报道的符先生付了88000元“过路费”一事,经核实为土地和码头的租赁费用,而非被敲诈勒勒索,具体包括:符某杰付给吴某兴两个月的租赁费10000元、一个月码头租赁费50000元;在租赁码头这块地一个月后符某杰以每月22000的价格将码头地的一部分租给另外一人使用,这个月符某杰实际缴纳的码头租赁费是28000元;故符某杰两个月来共支付的租赁费合计88000元,中83000元是分两次银行转账支付的,另外5000元是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