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人贩卖大量毒品 2人被判死刑1人获刑15年

24.12.2015  01:13

   海口网12月23日消息 (见习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22日,海口中院对一宗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大量毒品频繁交易

  2014年7月,潘某从上家广东省的“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在陈某的住处将约20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某,共收取毒资7.8万元。2014年7月20日,陈某通过电话联系潘某购买3板海洛因(每板重约340克)。同年7月24日凌晨,潘某从上家“阿宏”处取得毒品后,以每板11.6万元的价格将3板共计约1020克海洛因卖给陈某,当场收取毒资16万元,剩余毒资18.8万元未付。2014年7月24日,张某通过电话联系陈某,表示欲购买毒品,二人约定在陈某住处进行毒品交易。陈某在其住处以每克370元、每克100元的价格将20克海洛因、100克甲基苯丙胺卖给张某,当场未收取毒资。后张某将10克海洛因卖给“阿弟”,将50余克甲基苯丙胺卖给“阿黑”,其余用于自己吸食。

  2014年7月29日中午,经电话联系后,陈某在同一地点以每克370元的价格将25克海洛因卖给张某,当场未收取毒资。同日16时许,张某以每克420元的价格将20克海洛因卖给“阿弟”,得款8400元。同年7月30日左右,陈某联系潘某购买海洛因。潘某又与“阿宏”联系并谈好海洛因的交易价格。之后,潘某到陈某的租住处,二人商定以每板11.8万元的价格交易3板海洛因,陈某遂支付潘某26万元,作为偿还之前所欠毒资及再购买3板海洛因的预付款。

  三人同一天落网

  2014年7月31日凌晨3时许,潘某按约定从“阿宏”处取得用泡沫箱包装的毒品准备贩卖给陈某。2014年7月31日凌晨,公安民警将潘某抓获,当场从其车内缴获用泡沫箱装的海洛因3板、现金259995元;从潘某身上缴获现金7000元;从潘某租住处缴获甲基苯丙胺1包。

  同日14时许,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从陈某住处缴获甲基苯丙胺1710.1565克、海洛因292.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3.2506克、“开心粉”303.7克、白色晶体49.8472克、白色粉末状固体1714.7克和粉色药片69.1221克。

  同日17时30分许,公安民警将张某抓获,缴获现金7500元;从该房间内缴获2块海洛因(经鉴定,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等成分,海洛因含量为61.9%,净重14.0940克)。

  法院认为,潘某、陈某、张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潘某贩卖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2011.8806克、海洛因2072.6克;陈某贩卖海洛因2072.6克、甲基苯丙胺2000克、含MDMA的毒品303.7克;张某贩卖海洛因44.094克、甲基苯丙胺约50克。潘某、陈某、张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陈某在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中,其中贩卖的海洛因1052.6克,因潘某被抓获,毒品交易未能完成,属于未遂,可对该部分犯罪行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