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房客在海口一酒店跑步机摔骨折 酒店赔万元(图)

15.10.2015  13:34

      原标题:房客在海口一酒店跑步机摔骨折

      称酒店推脱责任仅补偿万元

      田先生与海口星海湾豪生大酒店签署的“收条”。

      海南旅游投诉反馈中心截图

      近日,一名来自贵州的游客在本网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平台上投诉称,其岳母黄女士入住海口星海湾豪生大酒店,使用酒店内跑步机时被喝止引发摔伤,事发后“酒店推脱责任,旅游质量监督所不作为”,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

      服务员背后喝止老人使用跑步机 老人摔骨折酒店拒承担责任

      投诉人田先生称,他们一行11人国庆期间来海南自驾游,于10月2日入住海口星海湾豪生大酒店。事情发生在10月4日,当天上午11时许,当事人黄女士(66岁)去酒店健身房使用跑步机。黄女士正在跑步时,突然有服务员在背后喊她,说不穿运动鞋不能使用跑步机。黄女士于是扭头应答,不料摔下跑步机。随后当事人立即去海口市人民医院检查,检查发现脚踝和腿部3处骨折。

      当事人认为,造成这样的后果自己有责任,同时,酒店方也有一定责任。原因有二,一是酒店方没有在健身房明示不穿运动鞋不能使用跑步机;二是服务员不应在背后喊当事人,如果服务员在当事人面前说话或直接关掉跑步机,就不会分散当事人注意力从而造成意外。

      于是,当事人与酒店协商,要求酒店合理赔偿。由于伤情需要动手术,医生建议术后休养半年,而且当事人目前被企业返聘仍有工作在身,所以,当事人综合估计治疗费、误工费大约为12-15万元,要求酒店承担10-20%的责任。

      但酒店方拒绝赔偿。酒店方表示,在黄女士第一次试图进入健身房时已口头告知黄女士不穿运动鞋不能使用健身器材,而黄女士第二次进入健身房自行在未穿运动鞋的情况下使用跑步机。酒店方认为已尽到事先告知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然而,黄女士否认了第一次试图进健身房时工作人员曾作出上述提醒。第二次进入健身房是因为门口没有工作人员看管,没人阻拦,出于好奇使用跑步机。

      究竟酒店方是否曾经有过口头告知,双方各执一词,难以查证。

      拨打12301热线2天后 执法人员到场协调

      无奈之下,当事人4日下午向12301旅游服务热线投诉,热线将投诉转给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然而,海口所的执法人员6号上午才来到酒店调解,说是前两天防台风没时间来,而我岳母6号一早就去机场了,我们当天下午也要回去,时间这么巧合,好像是跟酒店串通好趁我们要走才来处理,导致我们很被动。”投诉人田先生说。

      田先生说,执法人员查看监控之后,现场表示酒店一是没有明示,二是服务员从背后喊人,可以认定是酒店的责任。虽然也曾经问到酒店方是否曾口头提醒不穿运动鞋不能使用健身器材,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不能定论。就在田先生以为形势对当事方比较有利的情况下,没想到,接下来的环节让他有所质疑。

      接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双方回避,单独听取双方诉求,再在从中调解。在听取田先生诉求时,执法人员建议田先生要求酒店承担50%的责任,即赔偿7.5万元,以便争取更多赔偿。

      随后,执法人员将当事方的诉求传达给酒店。稍后,执法人员通过打电话告知田先生,称酒店认为要求过高,酒店只答应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补偿1万元,并免去房费。

      质疑执法人员误导自己 无奈接受酒店1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

      田先生对协商结果不满意,认为执法人员的建议有误导嫌疑,导致赔偿7.5万元的要求直接被否。当他再拨打执法人员电话时,对方已不再接听。此时已是中午1点多,“作为外地人实在耗不起”,只能自己再找酒店协商。

      “酒店方是一个外国人出来,咄咄逼人地说,这是最后一次谈判,你们要就接受,不接受的话谈判到此结束。”田先生回忆到。

      “我觉得协商的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我们不应该是低人一等的姿态,明明酒店有责任,而我还需要苦苦哀求对方的感觉,实在是太受气了!”田先生说。

      出于无奈,田先生与酒店签了“收条”,“收条”写着:“黄**女士于2015年10月4日中午因其个人原因,在酒店健身房跑步机上摔了一跤,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酒店酌情补偿人民币1万元,同时给予减免入住期间2间客房的所有房费和杂费,小计人民币3392.21元,支付另外两间预付客房的房费3400元,外加额外支付客人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小计人民币2882.55元,以上四项总计人民币19674.76元,以使此事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家属**和**已于签署本收条的同时,收到前述款项。至此,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无其他未尽事宜。”

      向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平台投诉执法人员“不作为”未获受理

      虽然拿到了“人道主义补偿金”,一想到酒店方的强硬态度和执法人员拒接电话,田先生的心却怎么都舒坦不下来。

      于是,他在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平台投诉“酒店推脱责任”,“酒店方非常清楚只要把伤者送走,他们就可以有恃无恐的和我们谈了”,“海口旅游质量监督所不作为”,“旅游质量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我的投诉未处理完结,就拒接我电话,导致酒店方的态度非常强硬”。

      田先生表示:“感觉他们在串通起来欺负外地人,要求酒店和质监所的工作人员向我道歉。”

      然而,该平台按照《国家旅游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做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田先生的投诉。

      记者在海口旅游质监所提供的投诉处理记录中看到,该所对本次投诉处理的描述为“酒店方与客人已达成协议、客人满意。”

      另外,海口旅游质监所对“不作为”一说回应称,4号和5号全员都在防抗台风,没有时间调解,6号过去调取监控,为当事人争取补偿,已尽力调解,6号下午田先生拨打执法人员的私人手机,执法人员有权不接,因此“不作为”一说不成立。

      酒店回应:此事已圆满解决继续投诉是不守信用

      而该酒店邱姓的客户总监在10月14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事已完结,当事方已签署“收条”,并领取补偿金,而且“收条”上明确“因其个人原因在酒店健身房跑步机上摔了一跤”,“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无其他未尽事宜”,事后当事方还继续投诉,是不守信用的表现,酒店方不再做任何回应,以“收条”书面陈述为准。

      田先生则表示,签“收条”时一是仓促二是无奈,“收条”只有一份,酒店方不允许他们持有,自己也疏忽忘了拍照记录,甚至记不清“收条”的措辞。

      对于后续是否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岳母的合法权益,田先生持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