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违建玩“逆袭” 状告美兰区政府一审胜诉

08.12.2015  09:34

  海口市陈×、吴×的夫妇,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许可证的情况下,大兴土木,在海口琼文公路旁弄出一幢高四层半的违建。2013年11月,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对该违建下达行政处罚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但陈×、吴×夫妇不服,上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今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以“政府未向原告告知有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为由,判政府败诉。政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政府部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年攻坚打违拆违”文件高压宣传态势下,陈×、吴×的夫妇的胜诉像是一场“逆袭”,给政府正常的打违拆违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但美兰区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士强调,美兰区政府在虽然输了官司,但是“打违拆违”的铁拳不会放下,打击违建决心将不会受任何影响。

  新闻回顾:琼文路一幢四层违建顶风作案被媒体曝光

  2013年11月,陈×、吴×的夫妇,无视国家法律及省委省政府掀起的打违风暴,在没有获得相关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口市琼山区灵山镇福玉村琼文公路旁建起一幢高四层半的违法建筑。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灵山镇城管中队迅速向陈×、吴×夫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法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陈×、吴×夫妇置若罔闻,公然对抗政府法令,不仅不自行拆除,而且继续加快续建速度,同时大兴木土搞装修,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013年11月4日,商报及省内其他媒体以《灵山四层违建“鸠占鹊巢”被查处》、《琼文公路旁有人建违建》为题进行了曝光。

  夫妇逆袭:美兰城管局重拳出击打违竟被告上法庭

  面对陈×、吴×夫妇的举动,海口市美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孟励同志多次过问及批示,而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更没有胆怯和退缩,反而迎难而上。今年,果断下达了“海管法罚决字M2[2015]第0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陈×、吴×夫妇在十五天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陈×、吴×夫妇不服,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美兰区人民政府通过认真调查及反复合议,认定美兰区城管局所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维持美兰区城管局作出的0021号的处罚决定。

  陈×、吴×夫妇仍不服,决定逆袭,遂将海口市美兰区城管局及美兰区人民政府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陈×、吴×夫妇认为“21号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没有告之原告享有的听证权利,程序违法。

  意外结果:政府大力打击违建却输了官司

  美兰区城管局称,《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应告之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为处罚种类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并不包括我局对原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之行政处罚,故法律并未规定原告享有听证的权利。我局在作出处罚前均向原告告知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此外,行政处罚的种类只能依法设定,各类行政处罚适用于不同违法情形,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均不相同。现行法律规定根本没有行政处罚种类之间可以替换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的限期拆除与没收实物所适用的对象也完全不同,根本不能替换。行政机关只能根据法定的处罚方式和适用范围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原告主张“限期拆除与没收实物是可以替换的同类行政处罚,也应适用听证”违背法律,实属荒唐。

  美兰区人民政府认为,原告称“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原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但《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种类是: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并不包括美兰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之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并未规定原告享有听证权利,要求美兰区城管局告知原告享有听证权利违法;美兰城管局作出0021号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涉案违建的行为已经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为此美兰城管局适用《城乡规划法》第40、64条的规定作出0021号处罚决定,限原告十五日内拆除涉案违法,适用法律完全正确。

  2015年12月26日,法院以美兰区城管局及美兰区政府没有告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美兰区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及美兰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议论纷纷:该案判决结果引发各界人士讨论

  该案一审判决出炉后,在海口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

  海口的法律界人士周先生称,这个案子的结果虽然对政府打违拆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作用,但政府部门今后也可借鉴此案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不能因为执法程序上的一个疏漏,被违建业主抓住漏洞,从而影响打违拆违行动的顺利进行。

  海口法律专家李晨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除了政府刚才提到的《城乡规划法》第40、64条的规定,违建是否拆除,还要综合考虑以下情节:1、违建者是否是当地村民;2、违建是否建在自家宅基地上;3、从本案看,陈×、吴×夫妇并非当地的村民,如果违建不是建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而是建在了国家的规划地上;那么该违建不应在“听证范围”内。

  海口资深媒体人陈先生认为:违建不仅干扰、打乱国家的正常规划,有的甚至是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为目的,同时,大部分违建的建筑材料低劣,基础不牢,没有取得相关的合格验收证明,一旦遇到大一点的地震或台风,会给租用者带来巨大的人财损失,所以,违建必须拆除。现在,政府败诉,意味着这幢被媒体无数次曝光的违法建筑仍会像钉子一样钉在美丽海口的胸口上,几乎成为海口“最牛”违建,并成为许多顶风作案,大搞违建人士的标杆及指向灯,政府应迅速上诉,或重启拆违程序,不给违建者以喘息的机会。

  政府部门:打违拆违的铁拳决不会放下

  12月3日下午,美兰区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表示:是否需要上诉,或重新启动拆违程序,目前还需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无论如何,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迎双创,打违拆违的决心不仅不会变而且会更强,我们打违拆违高举的铁拳绝不会放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