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找领导办理行贿案件为由诈骗30万元 海口一男子获刑

15.07.2022  12:25

  海口一男子以帮助他人办理行贿案件为由,骗取他人30万元。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18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26日,被告人张某以帮助被害人唐某找某省级单位领导办理唐某的投诉行贿人员案子为由,诈骗唐某30万元,并将款项用于个人购买烟酒、归还债务等开销。由于事情迟迟未办,唐某遂多次找张某要求归还钱款,但张某均未归还钱款,唐某遂于2019年11月28日报案。2019年12月24日,张某归还唐某全部钱款30万元,唐某向公安机关要求撤案。2020年11月3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二横路泉水山庄小区内抓获张某。

  海口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经其现居住地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意见为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危险性较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

  据此,海口琼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