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盗窃后骗被害人称支付报酬能找回 终被抓获

11.02.2017  10:04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盗窃后骗被害人称支付报酬能帮找回 终被抓获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严某(男,32岁,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博白县,现住海口市秀英区)。在一麻将馆门前盗窃他人电动车,后找到被害人称说支付报酬就能帮其找回被盗的电动车,在与被害人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秀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9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严某在海口市秀英区一麻将馆门口,盗走被害人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并将该车藏放在海口市秀英区自家院内。当日20时许,严某得知所盗电动车为被害人所有,遂对被害人骗称能帮其找回被盗车辆,但须支付报酬1500元。被害人同意并约定次日进行交易。2016年9月16日10时50分,被告人将所盗电动车骑至约定好的交易地点与被害人交易时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缴获被盗的电动车辆及联系工具手机一部,该车已返还给被害人。

      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65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建议在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间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