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化身“能人”诈骗 先后骗取63万
原标题:这个“能人”诈骗63万
获刑十年六个月
海口男子陈某在2013年至2014年3月期间,以帮助被害人办理补交社保费用、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及申请廉租房等名目为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28000元。近日,陈某在海口美兰区法院受审,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5月至11月,陈某以替陈某某办理补交社保费用为名,在海口市龙华区解放东路陈某某所经营的店铺内先后多次骗得陈某某现金人民币155000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陈某以自己关系多、能办事为名骗取叶某某的信任后,叶某某先后将欲当正式教师的符某某和王某、要求于当年9月开学前进入二十五小学读书的刘某及欲在市城管部门工作的吴某某的事情介绍给陈某,陈某均承诺能够为此四人办理相关事情,陈某以办事需要找关系花钱为由,收取四人家属交来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58000元。
2013年8月,陈某以能够办理周某某的女儿到海口市公立学校上学为名,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静仙苑小区门口先后两次从周某某处骗得人民币31000元和人民币9000元。
2013年10月,陈某以其能够替吴某某拿到廉租房为名,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南大酒店咖啡厅和海府路工商银行营业厅内先后多次从吴某某处骗得现金人民币80000元。2013年10月,陈某对被害人黄某某谎称其能帮黄某某办理补交社保费用,取得了黄某某的信任,后以能够办理补交社保费用为名,先后多次从黄海荣处骗得人民币140000元。
2013年12月,陈某通过黄某某认识被害人陈某某,便对被害人黄某某谎称其能帮黄某某家属办理补交社保费用,取得了黄某某的信任。之后,陈某以帮助办理补交社保费为名,先后两次从陈某某处骗得人民币110000元。2014年5月12日,陈某到海口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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