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咋回事?海口一水果摊位无短斤少量行为仍被罚

13.03.2016  22:02

周女士在了解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周女士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签字。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工商部门向周女士开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消费者向海口工商部门投诉称海口南北水果市场C区一水果摊位短斤少量,工商部门调查认为经营者不存在短斤少量行为,结果还是向摊主开出了2万元罚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被投诉“短斤少量”欺客经营者坚决否认

      3月12日晚6时左右,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内,海口南北水果市场C区一水果摊主周女士,在工商人员开出的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工商部门何以对其进行处罚?事情还得从一名市民向工商部门的投诉说起。

      前几天,海口市民丁(音)女士拨打海南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称自己在海口南北水果市场C区一水果摊位购买水果时,经营者存在短斤少量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由于正值315前夕,加上海口工商部门和南北水果市场管理方,对市场上存在的短斤少量、以次充好等现象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这起普通的投诉仍然引起了工商部门高度重视。

      海口市工商局琼山分局主要领导以及辖区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海口南北水果市场C区这家水果摊位进行了调查。

      然而,经营者周女士和店内工作人员对投诉自己存在短斤少量的说法,坚决予以否认。

      工商证实经营者不存在短斤少量欺客行为

      3月12日晚,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了解情况时采访到了摊主周女士。对于被投诉短斤少量一事,周女士显得非常委屈。

      “对方到我们摊位上问价时,我们再三明确告知他,一箱260元,我们卖给对方的时候是以‘箱’为计量单位的。”周女士告诉南海网记者,事发当天,那名顾客到她的档口购买释迦果,由于是论箱卖的,每箱260元,所以不存在短斤少量一说。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所长林海予以确认。

      “鉴于以前出现过短斤少量坑害消费者的例子,所以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区两级工商局领导都很重视。”林所长说,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冤枉经营者,工商部门对此进行了细致慎重的调查,经过走访和调取相关音视频资料,发现经营者确实不存在短斤少量行为。

      随后,林海通过办公室的电脑,当着南海网记者的面,播放了投诉人购买水果时的部分音视频资料,这份证据显示,投诉人购买水果时,周女士所在摊位的工作人员莫小姐以及周女士的母亲,多次强调每箱260元,也就是说,哪怕箱内水果只有一斤或者是上百斤,都是260元,价格与重量没有直接关系。

      经营者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被罚

      既然消费者的投诉情况不实,工商部门最终为何还是向周女士开出了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呢?

      原来,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部门和南北水果市场开办方对周女士经营的档口调查发现,经营者确实不存在短斤少量行为。当天晚上,市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蔡先生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坦言,从周女士在市场内经营以来,行为记录良好,此次投诉尚属于首次。不过,造成消费者投诉与经营者违反市场管理其他相关规定有一定关系。

      据介绍,海口工商部门为了严打南北水果市场内存在的欺客现象,制定了市场管理规定,得到了市场管理方以及各档口的一致支持。规定中明确:经营者应当在销售水果时,应当标注所销售水果的重量(包括毛重和净重)。而周女士将一箱释迦水果以260元销售给投诉人时,没有标明水果的重量,尽管主观上不存在欺客行为,但违反了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同时,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六条第8款中“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遂作出上述处罚。

      当事人:管理规定各档口都有因此被罚太不值以后注意12日晚上,南海网记者又来到市场采访到了周女士的母亲王女士。王女士告诉记者,除了工商部门要对其处罚2万元外,市场管理方还要扣除所交的1万元押金。“我们一个月也赚不了这么多钱,如果说我们短斤少量那可真是太委屈了。不过,市场管理规定我们每个档口挂的都有,我们大意了没有做好,违反了管理规定被罚,虽然处罚很重,但也没有办法。”王女士表示,工商部门公正调查,证实他们不存在欺客行为,让她稍感宽慰,以后会更加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