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房产中介非法诈骗他人217000元获刑四年

09.12.2014  09:55

  法制网海口12月5日电记者邢东伟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海口一房屋经纪公司员工通过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土地过户代理合同等方式诈骗他人217000元。今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潘某到梁某某所任职的房产经纪公司欲购房,梁某某向潘某提供海口市琼山区某公寓房间房产证复印件。同年8月4日,潘某与梁某某签订了该房的

  同年8月16日,梁某某在没有得到该房所有人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授权下,代替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与潘某签订了

  同年4月19日潘某又将40000元交给梁某某。梁某某未将收到潘某共计197000元购房款一事告知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亦未将款项支付给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后梁某某明知涉案房产不能过户到潘某名下的情况下带潘某去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申请将王某明、蒙某福和蒙某才所有的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海和公寓703房过户到潘某名下。

  经查,梁某某将被害人潘某支付的首付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后更换了电话号码,至今未归还给潘某。

  2013年8月27日,安某保与梁某某签订

  合同签订后,安某保支付人民币20000元预支费用给梁某某。梁某某向安某保谎称已至法院拟以诉讼方式完成土地过户,后又谎称已至国土部门拟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3年12月10日,梁某某向安某保出具保证书,约定同年12月14日前将20000元归还给安某保。

  经查,梁某某收取预支费用后并未进行任何土地过户有关工作。至今未将20000元归还给安某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