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家店表面经营店实为传销 “祖奶奶”被判刑七年

29.05.2014  22:26

      【原标题】海口:连锁经营实为传销“祖奶奶”被判刑七年

      交纳69800元认购款,投资政府融资项目,不断发展下线人员,短期内大幅提升层级地位,坐等更大的投资回报……美好创业“蓝图”吸引了一些急于发财的投资者,五年多时间里,自称海南省新疆商会副会长、行业“祖奶奶”的张某发展了共涉及35人的传销组织,敛财近500万元。5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张某以及其传销组织管理人员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某,女,现年52岁,新疆乌鲁木齐人,定居于海口市海甸三西路。能说会道的张某自称海南省新疆商会副会长,多年从事政府融资的大项目,认识很多要人,是这个行业的“祖奶奶”。2007年起,张某在海甸岛几个小区中租用民房通过亲戚朋友层层拉拢会员,加入组织的会员被安排到出租房上课、培训,张某采用诱骗、洗脑等手段,通过讲心得讲感受,极力劝说会员每人缴纳69800元入会投资“连锁经营”、“和谐商务理财”等项目,怂恿会员继续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取提成或返利,从而提升自己的层级获得更多的利益。

      经调查,张某领导的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层级管理,即从低至高设置实习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老总五个级别,通常,加入传销组织的投资标准为每人69800元认购,认购形式为现金交纳。在每名下线缴纳的69800元中,入会者在加入后的第二个月可以返利19800元,平台老总可以分得提成30000元,其余20000元在业务员、主任、经理之间按照级别高低分配,级别越高提成越多,随着下线人头的增加,所在层级也将获得相应提升,直至升任老总。显然,该组织的老总是获利最多的人,因此,下线人员千方百计都想尽快升为老总。

      张某的新疆老乡马某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2010年9月,马某在海南购买了一套房产,为装修房子,马某夫妇来到海南。装修还未正式开始,马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开始向马某大肆吹嘘她的融资项目,称该项目为政府上缴了巨额税款,得到政府如何如何的支持,甚至放言整个海口海甸岛的经济,就是靠着她的项目支撑。开始马某还抱有怀疑,感觉这一切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可是在经历了张某一次次洗脑式的劝说,又看到不少人都在积极投资,“有些人还是干部,或是经济比较宽裕的人”之后,马某心动了。马某不仅拿出了自己准备装修的钱入了会,还积极发动自己的丈夫、儿子、儿媳、丈夫的弟弟、弟媳等亲人朋友加入,许多亲友在马某的发动下,一家人全都交钱入了会。为了尽快提升业务层级获得更多投资回报,马某还自己出资购买“空线”名额,即以亲友的名义入会,但该亲友并未实际出资,而由马某代为出资,该“空线”名额就作为马某的直接或间接下线,通过这种方法提升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地位。案发时,马某为自己的父亲、母亲、女儿等亲友购买了5个“空线”名额,共实际投入资金30多万元。马某一共发展了29名下线,自己的层级也提升到“业务老总”。

      2013年7月,在张某的传销组织中混迹三年的马某发现收取的投资款一直牢牢掌握在张某手中,自己实际并未获得预期中的多少收益,她终于认清了这个所谓融资项目的真面目,马某到公安机关报了案。2013年7月15日,公安机关捣毁了该传销组织,张某及该组织的主要管理人员高某、贾某落网。经审讯,张某对其长期在海口市海甸岛一带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

      高某、贾某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高某、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