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诉称怀孕后遭公司刁难,到底咋回事?来看→

22.02.2021  21:29

  身怀六甲本是一件开心事,可海口的小何却因为怀孕怎么也开心不起来。近期,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自己将怀孕的事告知公司后,公司却要调整她的岗位,被她拒绝后,竟遭公司刁难。

  女子小何。记者王天宇摄

  2020年10月份,想要孩子的小何,终于怀孕了,原本是件开心事,可3个多月后,小何把这个喜讯分享给自己就职的公司主管领导时,得到的却不是祝福。

  “我是2019年6月份左右经人介绍入职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因该公司在海口扩展业务,那时起我担任公司的信息文员,主要负责信息统筹等内勤工作。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海南一公司给我交社保,即便如此,我工作得也相对愉快。”小何说,可是今年的1月11日她将自己怀孕的事告知主管领导后,公司却要调整她的工作岗位,让她外出跑市场。

  小何从来都没有跑过市场,怀了孕后行动也不便。于是,她向公司主管领导表达了不愿更换工作的意愿。

  “拒绝调岗后,公司就以各种方式刁难我,在工作上增加我的工作量,要求我完成从来没写过的日报、周报、月报以及各种方案等。”小何说,更让她不理解的是,公司安装的一个摄像头还移到冰箱这边正对着她,这让她难以开展工作。

  小何认为,如果公司这样刁难她,采取变相的方式辞退她也可以,但要给她应有的补偿。

  为进一步核实此事,记者2月22日来到该公司的海口办公点进行采访,当记者表明身份,还未就此事进行采访,一名女士便对着记者称:“不接受采访,请你(记者)出去”。此后,该女士还推搡记者,并调高语调称:“这是我公司,我没请你,你不要进来。”

  小何事后告诉记者,这名女士就是她的主管领导苏某。

  小何与苏某的微信对话。记者王天宇摄

  在小何与苏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小何曾提到“如果公司要辞退我,那就对我进行应有的赔偿。”对此,苏某回复称:“没有要辞退你的意思,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

  小何与苏某的微信对话。记者王天宇摄

  针对此事,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用工关系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得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而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要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的工资。

  此外,丁金亮还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开除员工。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为难员工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如果小何认为自己所在公司为难她,给她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小何表示,她将申请劳动仲裁。此事后续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