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中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海口一商行被罚1.5万元

16.06.2021  21:49

  6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在经营中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被罚款1.5万元。

  4月22日,海口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0号水产公司二楼的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仓库内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碗、塑料饮料杯等制品并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于2019年5月2日从汕头市金平区金绿宝日用制品厂购进金绿宝方盒310,每件68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21080元。购进金绿宝圆盒119件,每件74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8806元。购进塑料碗43件,每件38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1634元。购进塑料杯67件,每件29元,底部标有PP标识,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1943元。购进勺子115件,每件24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2760元。购进塑料餐盒35件,每件72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2520元。

  2018年11月10日从惠州市俊源餐具加工厂购进俊源圆盒100件,每件67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6700元。购进俊源方盒25件,每件88元,底部标有PP标识,合计2200元。2019年3月24日购进环保食品专用袋115件,每件108元,底部标有PE标识,合计12420元。

  2019年3月24日从佛山市禅城区盛发塑料五金有限公司购进盛俊龙凤降解环保袋30件,每件115元,底部标有PE标识,合计3450元。购进环保购物袋126件,每件103元,底部标有PE标识,合计15876元。以上产品均有发货单,共计1085件,总金额79389元。

  据介绍,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在经营中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属违规行为。鉴于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等,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6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决定责令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龙华鑫兴原商行作出没收发现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碗、塑料饮料杯等制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