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中行贿他人 海口一公司被罚21万元

29.03.2023  11:01

  3月28日,记者了解到因在经营中行贿他人,近日,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被罚款21万元。

  据介绍,2022年12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上级转来海口市龙华区监察委员会的《行贿人信息通报函》,发现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与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在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采购交易中,存在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2014年起与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有业务往来,在2018年12月得知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准备开展实验室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仪器设备购买),计划于2019年1月进行公开投标。其中实验室综合升级改造项目B包的大部分产品是海南红益实业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便主动联系海南红益实业有限公司,以支付B包项目合同金额的3%作为挂靠费来借用海南红益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具体事项由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操作,2019年1月15日中标,2019年2月14日签订实验室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仪器设备购买)(项目编号:HNYDGP2018-027,B包)《合同书》(合同总价:2487000元);实验室综合升级改造项目A包,由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自行投标,2019年1月15日中标,2019年2月14日签订实验室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仪器设备购买)(项目编号:HNYDGP2018-027,A包)《合同书》(合同总价:3746600元)。A包、B包的项目合同总价值为6233600元,获得纯利润(违法所得)70000元(已主动上缴国库)。

  此外,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为了得到时任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站长王某在中标前的关照及以后合同履行,并帮助货款及时回笼,分两次以现金方式贿赂时任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站长王某,第一次是2020年春节前行贿10万元,第二次是2020年4月行贿20万元,两次行贿款都是从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的备用金支取,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是以营业外支出科目入账。2021年9月海口市委巡查期间,王某因害怕收受30万元贿款的事情败露,故退还给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主动把行贿款30万元上缴国库。受贿人海口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站长王某(另案处理,已于2022年12月7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悉,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住所是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09号景怡苑1栋101房,存在上述违法行为。3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对海口恒宝源化工仪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