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油价下调 海南93号汽油重回“7元时代”

31.10.2014  23:41

      原标题:11月1日起油价下调 海南93汽油重回"7元时代"

      10月31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11月1日零时起,海南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将作下调。调整后,90号汽油由7.47元/升降至7.30元/升;93号汽油由8.09元/升降至7.90元/升;97号汽油8.59元/升降至8.38元/升;0号柴油由6.94元/升降至6.74元/升。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海南省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调整后,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8555元、9068元、9582元和7840元。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根据油气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海南省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为5.0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95元/公斤)。

      五、本文自2014年10月31日24时起执行。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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