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名干部受审

22.09.2022  15:3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二级主任科员唐某

  被指控犯受贿罪、诈骗罪一案开庭

  日前,澄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唐某被指控犯受贿罪、诈骗罪一案,澄迈县各单位约70人参与了案件庭审旁听。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担任原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对象好处费共计102.2万元,其中未遂92万元;被告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万元,受贿及诈骗实际获得的赃款已悉数退缴。公诉机关建议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唐某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切身感受被告人的堕落过程和忏悔心声,犹如给自己打了一针“清醒剂”。今后将以唐某为鉴、警钟长鸣,坚定理想信念,审慎行使手中权力,永葆廉洁的政治本色。

  乐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县粮食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

  王某某受贿一案

  9月20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乐东县粮食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某某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底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县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装修改造工程等项目中,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潘某、杨某财物,为其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黄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万元,王某某分得9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深化开展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机关50余名领导干部走进法院审判庭,近距离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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