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 最高奖励50万

12.08.2015  00:25

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海南食品药品安全实行有奖举报,每个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达50万元。

2004年,省食药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2012年6月,海南出台《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对举报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近日印发的《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了食品药品最高奖励金额和奖励级别,扩大了奖励适用范围,拓宽了举报途径,优化了办理流程。

同期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  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主任  刘江鸿

(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来群防群控,我们这种食品药品举报办法可以说在全国是首创,开了一种先河,受到国家总局的高度关注。)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12331投诉电话等举报方式,积极举报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由原来只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扩展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可奖励的举报行为从原来的50种增加到83种,所有投诉举报都由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并规定了承办时限,优化了奖金申报和领取程序,将极大地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于尚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