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解答在琼外籍人才就业创业问题:政策送上门 服务心贴心

10.12.2020  09:30

近日,省委人才发展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给在琼外籍人才送《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上门活动,进一步显现海南自贸港尊才爱才、求贤若渴、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发在琼外籍人才干事创业活力,获得了广大在琼外籍人才的一致好评。

此次发放的《政策问答》包含中英版、中俄版等多语种版本,对涉及外籍人才工作许可、职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出入境与停居留、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障、购房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保障、配偶就业保障、购车与驾照便利、高层次人才认定、个人所得税等外籍人才比较关心的97个政策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解答。

活动中,省属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向本单位的外籍人才统一发放了《政策问答》。在各市县,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统筹协调,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会同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大)队等部门,充分发挥属地人才服务中心和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作用,上门为辖区内的外籍人才发放《政策问答》。工作人员在送达《政策问答》后,还从多个角度向他们介绍了我省人才政策和人才工作开展情况。

在为外籍人才送达《政策问答》的同时,三亚、琼海等地还同步开展了外籍人才座谈交流活动,通过座谈了解外籍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详细解答他们提出的在琼就业创业期间遇到的问题,并征求外籍人才对我省国际人才工作的建议。

在收到《政策问答》后,外籍人才纷纷表示,他们对海南出台并实施更加开放、优惠的人才政策感到非常满意,特别是相关部门能够主动提供送政策上门服务,让他们充分感到了海南对于人才的重视,并在一系列全面周到的服务中感到了幸福感和归属感。

海南自由贸易港

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

  外籍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4·13”以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支持下,我省陆续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在政策体系、事业平台、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搭建让外籍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的舞台,热忱欢迎各类外籍人才来琼创新创业和工作,让外籍人才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同创海南美好未来。

  为方便外籍人才了解我省系列服务保障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保障,提高在海南工作生活的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省委人才发展局汇总编制了外籍人才服务保障系列政策问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有志于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生活的外籍人才。

   一、工作许可

  1. 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答: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

  2. 申请办理工作许可时,用人单位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

  答:(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岗位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岗位)。

  (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3. 申请人应具有什么样的条件?

  答:(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省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省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发布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来琼工作人员或在负面清单限制类范围但列入配额总量内的来琼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如何申请办理?

  答:(1)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机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账号,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经批准后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外国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F字签证或R字签证。

  (3)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在线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领取证件。

  (4)外国人凭有效签证入境后30日内,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5.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跨国公司派遣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4)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护照信息页等。

  上述材料除(1)(2)及护照信息等外,其他材料一时提交困难的,由申请单位及个人承诺后,可容缺受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

  6. 何种情形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工作许可?

  答:除免签入境外,其他事由入境的,均可直接在省内申请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可直接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岗位变动的,要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7. 按照《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在琼工作的外国人员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请问分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31日,我省出台了《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英文版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TheHaikouGuide",搜索:Foreigner work permit updates, what you need to know查阅),对在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1)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外国高端人才(A类)年龄不受限制。

  (2)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属于本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受限制。

  (3)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自贸区(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8. 在海南申请办理工作许可时,有什么样的便利措施?

  答:(1)受理机构网上预审通过的直接受理,给予受理电子回执单。申请人入境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核验;

  (2)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

  (4)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5)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情况采用承诺制;

  (6)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申请的,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8)符合《外国人来华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可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其他外国专家可随行。获得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后可申请F签证,可多次出入境,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9. 由哪些部门具体受理工作许可相关事宜?请提供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

  答:单位的注册地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由所管辖的外专局(或受理点)审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市县单位由海南省外专局审批。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海南省外专局: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2-24审批后台,电话:0898-65326830。

  (2)海口市外专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一楼政务服务A21-23外国人服务综合窗口,电话:0898-66750650。

  (3)三亚市外专局:三亚市文明路145号政府二办11楼,电话:0898-88263681。

  (4)儋州市外专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市委大楼0712室,电话:0898-23339796。

  (5)洋浦经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83号窗口,电话:0898-28829876。

  目前,我省已向海南生态软件园、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园区下放预审审批权,注册在上述园区内的用人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就近在园区内申请。

   二、执业资格考试与认定

  10、境外人员能否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

  答:可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且报考的项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

  11.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如何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答:(一)境外人员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报考有关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按管理权限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行业主管部门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发布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或通知时,将明确注明境外人员参加考试的相关规定,限时办结考试报名等事宜;境外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使用规定的考试文具,并按照要求进行作答。

  12.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考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境外人员在自由贸易港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一是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不能报名参加目录之外的资格考试。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二是与报考同项资格考试的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三是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自由贸易港内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13. 申请对境外职业资格进行认定有何要求?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已取得海南省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的境外人员,且认定的职业资格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申请参加技能认定。

  14. 境外职业资格由什么部门负责认定?怎么认定?

  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工作。境外人员的技能认定,可选择采用材料审核、答辩、考试或评审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15. 境外人员申请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1)申请。申请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由聘用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报,并提交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由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专业服务范围和聘用单位对其境外职业资格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等材料。

  (2)受理。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移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3)认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技能认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通过技能认定作出决定。对通过技能认定的,根据其技能水平等情况确定其专业服务范围;对不通过技能认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4)发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颁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备注其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

  16. 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为在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时,有什么权利?

  答:持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以下简称“境外持证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境外持证人员提供需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的印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17. 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为在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时,有什么义务?

  答:通过技能认定的境外人员有如下义务:

  (1)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3)保守在专业服务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

  (4)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18. 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在未经技能认定前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

  答:不可以。境外人员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未经技能认定擅自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或超范围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并参照省内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擅自执业或者超执业范围承揽业务的规定予以处理。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技能认定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受理。

   三、出入境与停居留

  19. 外籍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申办签证或居留许可有什么具体条件规定?

  答:针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一般外国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下列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

  (1)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海南重点领域、行业引进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等外籍高层次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未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3)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4)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5)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6)围绕海南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对在海南就业的高端星级酒店厨师、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医护人员等外籍技术技能人员,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20. 外国留学生、外国高校毕业生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有便利化的出入境政策规定吗?

  答: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开放之港,欢迎外国留学生、外国高校毕业生来海南创新创业,共享机遇,同创未来。我们在出入境上提供如下便利化政策规定:

  (1)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2)在中国高等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属高校推荐可办理2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在海南创新创业,期间被海南省内单位聘雇的,可换发工作类居留许可。

  (3)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4)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可以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申办口岸签证入境或在境内换发私人事务类签证进行实习。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21. 什么样条件下外籍人才可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答: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在华永久居留。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海南投资创新型企业、连续3年投资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中,4年内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2. 外籍人才能否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答: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工作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提供担保和雇佣合同,可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并为其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23. 外籍人才能否兼职工作?

  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且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以在海南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无需更换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24. 由哪些部门具体受理签证、居留许可等相关事宜?请提供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

  答:停(居)留地为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文昌、澄迈的外国人向停(居)留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居)留地为其他市县的外国人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2楼公安出入境窗口,电话:0898-65312031;

  (2)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11、12号窗口,电话:0898-68590746;

  (3)三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签证大队:三亚市凤凰路162号出入境管理支队外国人办证大厅,电话:0898-88869902;

  (4)儋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116号出入境办证大厅12号窗口,电话:0898-23800038;

  (5)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898-28810986;

  (6)琼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琼海市富海路52号琼海市公安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电话:0898-62896315;

  (7)文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东路123号城北办公综合楼出入境接待大厅8号窗口,电话:0898-63330403;

  (8)澄迈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四横东路9号澄迈县公安局二楼办证大厅4号窗口,电话:0898-67070029;

  (9)综合业务咨询和政策解释部门: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898-685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