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税收新政引关注 “三大产业”类企业对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02.07.2020  11:12

      6月30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两个新政的出台,引起了海南社会各界的关注。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7月1日,海南省税务局12366税务咨询热线来电不断,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具体优惠政策、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等问题。

      海南亚太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琦雅表示,其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类企业,目前在海南自贸港从事一带一路商贸业务,企业所得税新政出台后,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条政策充满期待,公司接下来也将大力布局一带一路的产业、货源及投资等。

      来自北京高校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刘占也拨通了咨询热线。“最近海南的新政策很多,个税这一政策非常吸引人,希望有机会可以到海南来工作,见证海南自贸港的建设与发展。”刘占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据了解,根据财税32号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业务人员表示,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强调“实质性运营”,既可以吸引真正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汇集海南,又能够防止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浑水摸鱼,扰乱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同时,今天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消息,公布了7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情况,其中,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二十八项“其他”项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将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税收新政引关注 “三大产业”类企业对发展前景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