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重点治理“新官不理旧账”

01.11.2021  12:46

  海南省新闻办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

  海南省为何要出台《条例》?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海南省优化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介绍,海南近年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各类市场主体对海南的营商环境还多有诟病,特别是在市场要素保障、政府服务水平和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还有不少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海南与建设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自贸港目标要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需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规则,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一共39条,突出强调保持涉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及性。如明确,制定、修改、废止涉企法规政策,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市场主体认为法规政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请备案审查。

  《条例》突出强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明确政府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

  《条例》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执法简单粗暴、处罚畸轻畸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等堵点问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办案,防止案件超期办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条例》在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形成引领性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有具体要求。要求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推动通关便利化,规定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简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规定“承诺即入制”“拿地即开工”“水电气联办”“电子证照”“差异化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创新制度。

  为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条例》规定海南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创新举措。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制度,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有何意义?张相国说,该条例实施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有利于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市场环境,营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安心,进一步增强在海南投资兴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