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先行服务旅游岛建设 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05.05.2015  18:39

      原标题:谱写法治中国的海南新篇章

      建设法治中国,海南一直在行动。

      “2015年,海南各项事业谋好了篇、布好了局,开启了全面推进改革发展、全面建设法治海南的新征程。”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省长、综治委主任毛超峰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毛超峰强调,2014年,全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为促进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全面建设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如何继续扛起法治建设的“特区担当”,谱写法治中国的海南新篇章?四月底,《法制日报》记者深入海南城乡进行了采访。

      立法先行服务 旅游岛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海南在立法和执法领域不断探索,用5年时间按照“一个主干、三个支撑”原则基本完成了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所形成的服务于旅游改革的“1+7”法规体系模式,为海南省法治实践提供了又一生动范例。

      2009年年底,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省编制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从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保障民生、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56个立法项目。5年来,海南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所通过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52个,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基本形成。

      记者翻阅了海南省人大近年来通过的法规目录发现:2011年、2012年,该省集中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等7部涉及旅游业的单行法规,均采用特区法规形式。加上去年9月修订通过的旅游“基本法”——《海南省旅游条例》,它与旅行社、导游等7个单行法规合为整体,基本形成服务于旅游改革的“1+7”法规体系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海南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立法中体现民生情怀、谋划民生幸福,着力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形成了完整的社会法规体系。

      “高度重视民生立法,是海南自建省以来一直秉承的立法理念。”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介绍说,2014年5月修订施行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全省法律援助对象范围,降低了受援对象门槛,让不少受援人获益。

      2013年,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时,充实了大量民生和社会立法内容,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多达20余件,包括《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批法规,健全完善了民生和社会立法法律制度,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法规体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已通过《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涉海法规12部,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海洋法规构架。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海南省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做出《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记者梳理该省人大十八大以来立法目录发现,包括林地、国土、自然保护区在内,共有9部立法为海南生态保驾护航。海南省有关保护生态制度体系已逐步形成。

      “结合海南地方立法实践,我们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及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评估和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毕志强说,海南省还探索建立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整合全省立法资源,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立法之中,为做好海南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社会各方面更广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