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01.10.2015  18:41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为做好此次评审申报工作,现将评审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以及科技开发与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的科研成果,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所在学校按规定推荐申报。

 

二、申报年限

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未申报的各项成果可以补报)。

 

三、申报成果内容

(一)参评成果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表或通过鉴定(验收)、取得专利等形式获得认可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专著、课件、科技开发等科研成果。理论成果以书刊版权页为准,应用(技术)成果以鉴定(验收)或转让的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据。

(二)参评成果必须立场正确、观点鲜明、方法先进、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理论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技术)成果应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属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

(四)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是课题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著作,可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五)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六)凡属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七)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上各人的名字。凡我省高校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省高校作者申报。

(八)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九)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省科技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评奖。

(十)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十一)对已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十二)成果作者申报的学术成果,如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或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琼教高〔2007〕86号)的各项规定,组织本学院教师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此次评奖不限申报名额。

 

五、成果奖励

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定名为“第五届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经海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颁发证书。

 

六、申报程序

(一)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成果申报工作。

(二)今年实行网上成果申报。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

(三)除网上申报外,还需提交相关纸质和实物等申报材料。 各学院统一将《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网上申报工作须在10月23日前完成。 以上表格可从海南省高等教育网(www.hngjc.cn)下载。

 

科技处电话:88651738,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