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05.01.2016  11:26

   海口网1月5日消息 (记者杜润涛)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依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将利用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重点扶持。

  《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县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保教费收费控制在同地区、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以内的民办幼儿园。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办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据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认定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办法》指出,我省将利用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重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等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