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拟同意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和《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办发〔2013〕24号),海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2015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拟撤销4个保留项目,设立4个常设项目,调整3个项目。
一、拟撤销的4个保留项目
1、海南省人口普查先进评比;
2、海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3、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先进单位;
4、海南省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
二、拟设立的4个常设项目
1、海南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海南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海南省应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办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
4、海南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三、拟调整的3个保留项目
1、海南省党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项目增设“海南省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周期由5年调整为2年。
3、椰岛友谊奖、纪念奖周期由3年调整为2年。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对上述表彰项目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与2016年1月6日17时30分前通过电话、邮箱、信函等形式向海南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898—65229509
传真:0898—6522965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室3楼311房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核奖惩培训处(邮编:570203)
海南省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