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监局约谈四家疫苗配送企业,提了四点要求

30.03.2021  20:26

  3月29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约谈海南省具有疫苗配送资质的四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对新冠疫苗配送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一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苗配送工作。配送企业要认识到推进新冠疫苗接种是项政治任务,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疾控部门疫苗配送运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苗配送工作,确保疫苗接种有序推进。

  二要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配送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开展疫苗储存配送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三要做好运输应急预案。配送企业应及时对疫苗配送车辆、人员和温湿度监测系统开展自查,做好疫苗运输应急预案,确保疫苗运输期间温度符合疫苗保存要求。

  四要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制度。疫苗配送企业应严格落实台账登记和配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新冠疫苗配送相关情况。

  据介绍,下一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开展新冠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