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放射学新进展及质量管理学习班”的通知

26.04.2016  16:51

 

琼继教办函〔2016〕21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放射学新进展及质量管理学习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7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0日14:00-18:00在海口市新燕泰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口市海甸五东路),5月21日-24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上海长征医院刘士远教授,南京军区总医院卢光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余建明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李建军教授,陈洋、陈峰、陈旺生主任医师,梁昌富副主任医师,赵应满主任技师,海南农垦总医院李传资主任医师,海口市人民医院陈晶主任技师,海南农垦三亚医院秦将均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文化建设在学科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二)影像技术在质控中的PDCA实施效果;

(三)质量管理在学科发展中的作用;

(四)海南省二、三级医院放射科质控督导检查情况分析;

(五)磁共振动态增强和DWI在乳腺癌诊断价值;

(六)医学成像技术案例对照辨析;

(七)肾脏囊性病变的影像学诊断;

(八)宝石能谱CT在全身肿瘤中的应用;

(九)冠脉CTA技术质控;

(十)快速进展型痴呆影像学诊断思路;

(十一)分子影像学在脑胶质瘤MDT中的价值;

(十二)颌面部骨源性病变影像学诊断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18日前将《“放射学新进展及质量管理学习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放射科陈峰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3876901502。

 

附件:“放射学新进展及质量管理学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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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学新进展及质量管理学习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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