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7.01.2018  17:03
  2017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精神,多次研究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止2017年底,海南省全省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共2077辆,约占全省公交车总数4222辆的49.2%;全省已投放运营的出租汽车共7514辆,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达90%以上。2017年全省新增及更换公交车共1522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226辆,占比为80.6%; 2017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出租汽车共计200辆,实现了新能源汽车投放率的100%。2018,海南省将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努力实现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0%。   2017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精神,积极会同省工信息厅等部门分赴各市县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考核督查,有效促进公交企业购买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同时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方案,通过调整优化财政补贴支出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出租汽车。去年以来,海口市、三亚市也积极发挥省会城市和旅游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公交场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超额完成年度推广应任务;同时东方市也在被列为全国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之后,在用电、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公交企业扶持,为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推广营造良好环境。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方面。同时,省交通运输厅还积极督促中石化、中石油、海南交控三家企业分别启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为规范和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在配置采购、运营管理、配套建设和行业需求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在租赁行业发展的有关对策。同时,海南交通运输厅将按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起草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审议稿)》,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海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目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推动。目前,海南省虽有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运营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但仍有部分市县未依据全省规划统筹建设。大部分公交企业面临车辆无法实现实时充电问题。同时,由于省级相关部门尚未将公交企业自筹资金建设使用的充电桩纳入补贴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海南省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使用和发展。二是全省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不够均衡。目前,海南省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主要集中在海口和三亚两市,其他市县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较小。特别是中、西部个别市县至今仍未投放使用新能源公交车,地区间发展不够均衡。三是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的审批和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海南省汽车租赁行业缺乏相应的立法;加之各责任牵头单位也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致使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和监管方面无法可依。四是在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配建充电桩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海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共31个,目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未配备充电桩。31个服务区加油站中仅10个服务区加油站具备安装充电桩条件。   今年,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系列部署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行业动态,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努力实现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70%的目标;二是指导客运企业采取灵活的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逐步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交车充电网络。三是进一步监督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加油站、城市主要干道加油站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规划,为后续大规模实施提供建设经验。(潘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