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04.02.2016  17:26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士兵退役安置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福坡教育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2、机关信息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招聘符合海口地区安置落户条件的优秀退役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招聘条件:

(1)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福坡教育管理中心离海口市区较远、交通不便,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要经常值夜班,需要男性。机关信息中心需要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

(3)中共党员。

(4)2014年、2015年退役的士官。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6)身体健康。

(7)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处罚)。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3日(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应聘者填写《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材料、服役及退役证明材料、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将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

拟招聘数与应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拟招聘数。

(三)笔试

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在服役期间荣立过二等功或者两次三等功以上奖励者,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四)面试

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布考试综合结果。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集体研究

经省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选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组织部

咨询电话:65339261、65327139、65337384

 

附件: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