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5.08.2014  13:53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在我省从事社科研究管理工作经历及5年以上省部级社科研究管理经验。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招聘: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9月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和电话报名);

  3、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49号第二办公楼3楼303室,电话65333713;联系人:何凌;

  4、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能证明本人从事社科研究管理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⑤计生部门开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应聘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由我院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其参加招聘考试。

  拟招聘数与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或超过1:3。未达到1:3时,或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招聘,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三)评定基础分。主要对应聘者基本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进行考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社科专家代表组成考核组,通过集中审议报名人提交的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评出对每个报名人的基础分。

  (四)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按基础分占60%、面试分占40%合计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院组织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党建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持异议者应以实名方式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被公示拟聘用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再予公示。

  (七)聘用。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守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应聘人员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件: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4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海南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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