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权力责任清单公布 权限法定化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要求,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省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行使主体;省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相关情况解读
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海南省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琼府[2015]84号),现就公布实施两张清单的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编制出台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背景
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5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今年2月,省长刘赐贵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省编办和省法制办,在省直47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两张清单的编制工作。
二、推行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意义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政府治理能力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工作理念、管理内容和运行方式,仍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建设仍不完备,特别是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职权的“家底”并不十分清楚,不同层级政府、政府与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甚至存在职权交叉重叠的现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政府的权利用清单的方式明确下来,有利于让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清楚自己到底有多少职权,更好地履行职能,承担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职权交叉、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有利于科学合理设定机构、配备人员,促进政府运行统一高效。可以说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的础性作用。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2013年以来,我省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首要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4轮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193项,瘦身率达79%,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面广、社会期望值高,同时容易清理的审批事项都已取消下放,剩下的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触及核心利益,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职责法定和市场优先原则,对政府部门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我调节,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弄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五个“再砍掉一批”,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有利于从根本上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为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创造条件。同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本身就是给市场和企业松绑减负,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好发展环境。
(三)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配不均的问题还很突出,群众对“看病难、上学难”等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政府履职不到位密切相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将该管的管住管好,有利于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克服懒政、怠政、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政府部门权力依法有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推行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主要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力源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概属违法。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要依法赋予其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能,为老百姓提供优质便民高效服务。法律法规明确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市县政府。对依据法律条款一致,属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合并。
(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发现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职权清理基本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着力解决本领域存在的制约发展突出问题,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涉及投资领域项目建设的行政职权从严控制。
四、本次省级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理的对象范围
(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两张清单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省级部门的权力边界。 对省级拥有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及其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在摸清各部门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利名称、设定依据、性质、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进行梳理和分类,逐条逐项编码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此次,纳入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清理范围内的单位共41家,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10张清单。各部门报送权力事项5137项,会审后拟取消389项、下放2383项、合并减少277项,共调整3049项,最终保留的省级权力事项2088项,其中行政许可清单358项,行政处罚清单853项,行政强制清单74项,行政征收清单29项,行政给付清单14项,行政检查清单92项,行政确认清单138项,行政奖励清单63项,行政裁决清单9项,其他权力清单458项。
(二)省级部门的职责边界。 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为了解决部门“乱作为”、 “不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此次,纳入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清理范围内的单位共47家(含省海洋渔业监察总队),责任清单包括:主要职责、权力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事项等4个方面内容。经过审核确定,最终保留省级权力事项3968项,其中主要职责3016项,权力边界267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37项,公共服务248项。
(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作公布的部门
1、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省海防办、省信访局、省地质局7部门因为职权不对外,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省政务中心、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供销社、省跨海办、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等6部门,因为不存在对外行使行政权力,不公布权力清单。
(四)职权编码说明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所有的权利和责任事项必须编码,编码为16位,由阿拉伯数字及英文字母组成,第1至8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省本级为46000000,第9、10位为英文字母,代表职能域,第11、12位为英文字母,代表职权类型,第13至16位为阿拉伯数字,代表职权序号。如省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其职权编码为:46000000FG-XK-0001。
省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两张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责任,促使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各项行政职权及其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以及对应的责任履行部门权力和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