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态势

05.06.2014  12:06

      2013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3年海南省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13年海南省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3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О一四年六月

      综述

      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中心,坚持省委第六次党代会所确立的“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把污染减排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环境安全,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有力推手,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

      第一部分全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

      (一)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3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36206.8万吨,比2012年减少2.4%,其中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分别为6794.5、29374.1、38.2万吨,所占比例分别为18.8%、81.1%、0.1%。城市(镇)污水处理率为76%。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9.4万吨,比2012年下降1.5%,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为1.2、10.2、7.9、0.1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3万吨,比2012年上升4.5%,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1、0.9、1.3万吨。

      (二)水质状况

      1、河流水质状况

      2013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90.8%的监测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劣于Ⅲ类水质的河段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主要受农业及农村面源、城市(镇)生活污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与2012年相比,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南渡江干流所有监测河段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支流南溪河、南春河、腰仔河、南叉河、大塘河和龙州河的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支流海甸溪水体溶解氧偏低,水质为Ⅳ类,属轻度污染。

      万泉河干流及支流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

      昌化江干流和支流石碌河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支流南圣河水质总体良好,除五指山市区段受氨氮影响水质为Ⅴ类外,其余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中小河流所监测的18条河流42个河段中,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88.1%,Ⅳ类标准的河段占9.5%,Ⅴ类标准的河段占2.4%。九曲江、龙首河、龙尾河、太阳河、陵水河、保亭水、藤桥河、宁远河、望楼河、珠碧江、罗带河、北门江和文澜江水质优良,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东部文昌河、文教河和东山河,南部三亚河,以及北部演州河的局部河段。

      城市河段流经14个县城以上城镇的13条河流15个监测河段中,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73.3%,Ⅳ类标准的河段占20%,Ⅴ类标准的河段占6.7%。劣于Ⅲ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海甸溪、南圣河和文昌河的城市河段。

      入海河段所监测的20条主要河流入海河段中,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段占75%,Ⅳ类标准的河段占25%。Ⅳ类标准的水质主要分布在海甸溪、文教河、文昌河、东山河和演州河的入海河段。

      2、湖库水质状况

      2013年,全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开展监测的18座大中型主要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牛路岭水库等16个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占监测湖库总数的88.9%,湖山水库和尧龙水库水质仅符合Ⅳ类标准。湖山水库呈轻度富营养化状态,其余湖库呈中营养状态。与2012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3、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3年全省18个市县的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6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绝大部分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仅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段4月、5月受化学需氧量或总磷影响,水质为Ⅳ类,未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但经过处理合格后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与2012年相比,全省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4、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13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2.7%,94.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三、四类海水主要出现在三亚港、三亚河入海口和海口秀英港附近海域,主要受城市生活污水和港口废水影响,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2012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

      海口假日海滩、桂林洋、东寨港红树林,三亚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天涯海角、蜈支洲岛、西岛、海棠湾,澄迈盈滨半岛,文昌铜鼓岭、东郊椰林、高隆湾、冯家湾,琼海博鳌湾,万宁石梅湾,陵水香水湾、清水湾等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其中一类海水占84.2%,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等国家重点滨海浴场均适宜游泳。

      重点工业区近岸海域

      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均为一类海水,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

      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永兴岛、东岛、七连屿、中建岛、盘石屿、北岛、金银岛、甘泉岛、珊瑚岛、琛航岛、赵述岛、晋卿岛、南岛、中岛、南沙洲、西沙岛、西新沙洲、石岛、中沙洲、广金岛、羚羊礁、鸭公岛、华光礁、北礁等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均为一类。

      5、地下水水质状况

      2013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主要表现为基本稳定~下降状态,仅海口市美安地区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海口市第2层承压水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65km2,比上年增加21km2,从2008年至今,漏斗面积已持续扩大,累计增加195km2。个别地区地下水因水井管理不善或已停止使用,存在点状“三氮”污染。个别监测点出现铁、pH值超标(pH值>8.5,偏碱性)。(注:“三氮”指硝酸盐NO3-、亚硝酸盐NO2-、氨氮NH4+)

      二、大气环境

      (一)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3年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4720.99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加140.8%。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万吨,比2012年下降5.9%,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3.1、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0万吨,比2012年下降3.1%,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6.7、0.1、3.2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1.79万吨,比2012年上升7.9%,其中,工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1.40、0.04、0.35万吨。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2013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为99.1%,其中优级天数76.6%,良级天数22.5%,轻度污染天数0.8%,中度污染天数0.1%。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各市县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海口市首次开展含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93.2%,受细颗粒物、臭氧、可吸入颗粒影响,出现22天轻度污染、3天中度污染;其余17个市县开展3项指标监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8.0%~100%之间,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万宁、琼海等9个市县出现1~7天轻度污染。与2012年相比,全省空气质量略有下降,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有所增加,主要是受大陆污染物远距离输送带来的污染,以及本地污染源排放和静稳无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所致。

      2、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铜鼓岭、吊罗山、呀诺达、亚龙湾等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6853、7352、6755、6835、4099、6481、5813、5005个/立方厘米,均超过2100个/立方厘米,大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2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均无明显变化。

      三、声环境

      1、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4.7-72.7分贝,88.9%符合国家标准(70分贝)。与2012年相比,除个别城市(镇)略有变化外,昼间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全省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7.6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0.3-69.6分贝,44.5%符合国家标准(55分贝)。15个监测城市(镇)存在超标测点,73.1%测点平均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

      2、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6.5-56.1分贝,83.3%符合国家1类区标准,16.7%符合2类区标准。与2012年相比,全省城市(镇)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全省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45.5分贝,各监测城市(镇)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0.7-51.0分贝,50.0%符合国家1类区标准,38.9%符合2类区标准,11.1%符合3类区标准。

      3、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海口、三亚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全省昼间总体达标率100%,夜间总体达标率74.4%。海口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68.8%,其中1类、2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100%,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0。三亚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77.8%,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明显低于2类功能区。总体而言,全省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较低。

      与2012年相比,海口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基本持平,夜间达标率总体变化不大,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略有上升。

      四、固体废弃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13.8万吨,比2012年增加7.3%,综合利用量为270.2万吨,处置量为46.1万吨,丢弃量为0.003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3万吨,比2012年增加49.5%,综合利用量为0.001万吨,处置量为2.2万吨,丢弃量为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量为3678吨。

      全省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77.01万吨,清运量约为162.1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91.6%。与2012年相比,城市(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分别增加28.04万吨和30.9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增加3.5个百分点。

      五、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各监测点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海水及土壤中的放射性浓度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水平,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各监测点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射频综合场强、工频电场和磁场强度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与2012年相比,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六、生态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等级均为优良。森林植被呈稳步增长态势,森林面积达31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1.9%,比2012年增加0.4个百分点。全省建立了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等保护资源景观的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约270.23万公顷,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3个、市县级17个。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6.9%,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10.7%。现有水土流失面积达2116平方公里,近三年来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208平方公里,治理荒漠化造林面积约69平方公里,其中2013年造林约29平方公里,荒漠化程度逐年减轻。

      七、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

      1、气候变化

      2013年全省年平均气温24.6℃,接近常年。平均年降水量2158.0毫米,较常年偏多20%,为1961年以来的第7位偏多年份。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849.9小时,较常年偏少222.8小时,为1961年以来第3位偏少年份。7月全省各市县降水日数达到15~31天,西部、南部和中部地区共12个市县突破历史同期降水日数最高纪录。全年先后受12个热带气旋影响,影响个数较常年偏多1倍,为1949年以来影响个数最多的年份之一。登陆海南的热带气旋个数为3个,比常年同期偏多1个。热带气旋灾害为2006年以来最重年份。

      2、气象灾害

      2013年气象灾害偏重,气候年景属较差年景。年内发生多起雷雨大风、雷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全年因气象灾害造成19个市县403.5万人次受灾,死亡14人,倒塌房屋4295间,农作物受灾16.4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8.2亿元。

      3、地质灾害

      2013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30起(主要为崩塌、滑坡),规模均为小型,与2012年相比,发生灾害点数增加328%,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24.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4、森林火灾

      2013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2起,其中较大火灾21起,一般火灾21起,无重大、特大火灾及人员伤亡。造成过火面积166公顷,受害面积116公顷,森林火灾发生总数较2012年增加83%,过火面积较2012年增加1.9倍。

      八、环境污染事故

      2013年,全省未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应急事件6起,其中5起泄露事件,1起赤潮灾害。昌江县液氨泄露事件、定安县农药泄露事件、东方市槽罐车甲醇泄露事件、澄迈县柴油泄露事件经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澄迈桥头镇雷公角海域农药泄露事故,经采取有效措施,未发生海洋生物死亡或中毒现象,未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赤潮灾害影响范围从新港码头至万绿园附近海域约4平方公里,程度较轻,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措施与行动

      一、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规划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出台《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地方法规,省政府颁布《海南省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等政府规章;积极组织起草《三沙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

      组织完成《推进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研究》研究项目。加强调查调研,编制完成《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努力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范例专题调研报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两型”社会专题调研报告》、《海南省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积极推动环保规划和调查评估工作

      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海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3-2015)》,编制完成了《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海南省低碳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推动《海南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完成了海南省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规划等中期评估工作,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状况等调查评估工作,启动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工作。

      二、总量减排

      2013年,全省健全减排工作机制,严格减排考核,开展企业约谈、市县约谈、跟踪督办,狠抓工程治理、结构调整、监督管理等三大减排措施的落实。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全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减排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计划安排的食品厂、糖厂、胶厂、造纸厂等11家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继续加大落后和产能过剩企业关停工作,关闭橡胶加工厂17家、糖厂2家、水产品加工厂1家、造纸厂2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橡胶、糖厂等28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前置,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上马,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的排放。

      ●推动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计划安排的华能东方电厂2#机组以及昌江华盛、华润、儋州金路等4条水泥生产线脱硝项目已建成投运,华能海口电厂8#机组已完成旁路铅封,启动脱硝改造工程建设。关闭2家砖厂、1台燃煤发电机组(海口电厂7#机组),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机动车监督管理

      强化新车注册、省内外转移、年度检验、报废注销、淘汰拆解等工作,多部门联合开展上路检测和执法查处。共核发机动车年检环保标志39.6万张,同比增长5.6%。出动警力201人次,开展路检78次,送达注销车辆预先告知书71615份,查处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151起。海口、三亚继续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管理。强制推行油品升级,10月20日起省内全面供应、销售国IV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开展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染治理

      2013年共敷设生活污水管网305公里,完成了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72.8%,全省36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平均负荷率达74.9%。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完成了初设及概算批复。开展了137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其中107家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年度考核核查认定。

      三、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完成229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其中省重点项目141个。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2013年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共22个。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38个。

      ●监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432人次,检查企业1347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案件141宗,共计罚款2093.52万元,责令停止生产64家,责令停止项目建设30家,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1家,责令限期治理17家,责令拆除私设排污口14家,责令限期整改5家。作出行政处罚的141宗案件中,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30宗,未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5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6宗,其中已强制执行到位15宗,仍在调查执行91宗。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预期成效。

      ●加强企业在线监控及环境信息化管理

      推进重点污染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已安装127家,联网122家,联网率96%,其中2013年56家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已安装52家,联网47家,联网率84%。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省“一张网、一个平台、一个数据中心、一张图”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应用于国土环境资源日常业务审批、行政监管、应急指挥、执法监察,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矿、以图管生态、以图防灾”,对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推进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投资4.2亿元,建成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三亚、东方、定安等市县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35座;在建垃圾处理设施5个,转运站42座。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季度巡查制度,抽取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全年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合格率达到82.0%。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规范使用固定编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依法受理省内企业4批共1670吨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处置。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安全处置水平。依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石化、金矿采选冶、医药等行业56家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掌握主要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现状,为科学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

      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划定29个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保护区立桩定界、关闭一级保护区排污口、清除拆迁污染源等工作。累计划定195个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完成立桩定界和排污口等清拆工作。全省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24个,保护面积约为13万公顷,约占全省陆地面积的3.8%。组织整治一、二级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养殖业,消除养殖业对水源地水体污染风险。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推进昌江国家循环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6个,推广节能灯100万只。支持核电、风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天然气利用等清洁能源发展,新增光伏集中发电项目8个,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发电量为39.11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21.6%,折合节约118.1万吨标准煤。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亚、儋州、文昌、陵水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成效明显;累计建成国家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7个,三亚海棠湾喜来登度假酒店等5个项目获得国家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面积达39万平方米。

      ●推进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按照《海南省2013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汞、铬、铅、镉和砷5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对8家废弃物焚烧企业开展二噁英监督性监测,推进清洁生产,二噁英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开展30家生产化学品企业环境情况专项调查,建立企业信息档案数据库,为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和化学品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奠定了基础。

      ●加强电离辐射安全监管

      组织专业队伍在机场和车站等人群集中区和博鳌亚洲论坛会址周边、核心区和沿途开展巡测工作,有力保障“两会”及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核与辐射安全。顺利完成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废弃医用Ⅰ类放射源退役处置工作。印发实施《海南昌江核电厂场外应急预案》。完成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射线装置与放射源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安全可控。严处违法行为,对7家辐射工作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家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6万元;吊销2个《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遏制了辐射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高效服务,全年共审批34个输变电项目环评和6个输变电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中国移动1244个通信基站环评和1997个通信基站竣工验收。组织评审中国电信1643个通信基站的环评。组织召开电磁类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座谈会,与公众和建设单位面对面、零距离深入探讨电磁类建设项目环评办理、群众投诉、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

      四、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绿化宝岛”工程

      继续推动“绿化宝岛”工程,启动建设城镇公园10个、森林公园6个、水上公园7个、观光果园20个。推进中小河流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已治理面积24平方公里。完成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道路东郊至龙楼公路等4个路段绿化工程。大力推进“矿山复绿”,完成并通过验收3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治理面积453.3亩。年内共完成造林绿化45.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3.5万亩,更新造林21.8万亩。完成海防林人工造林和人工更新0.9万亩,海防林总面积达36万亩。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成《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海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海南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海南野生长臂猿野外专项调查工作。加强红树林保护,已建保护区8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县级5个,大面积的红树林均已纳入保护区范围。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生态整治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和宣传专项工作。加强高位池养殖的管理,检查养殖环节是否违规使用禁用药,要求高位池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减少高位池对海区环境的影响。海南省昌江南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海南文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引用循环水设备,不对海区排放养殖废水。

      ●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

      采取以释放寄生蜂等生物防治为主,以挂包法等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超额完成生产和释放寄生蜂任务,巩固防治棕榈科疫树68.6万株。完成挂药包防治28.7万株次,桉树枝瘿姬小蜂完成防治面积66.7公顷,完成薇甘菊和金钟藤防治计划的120%。完成椰心叶甲疫情监测发生面积6300公顷。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前抓紧对市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经费投入、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方面有较大进展。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举办一期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暨地质矿产管理培训班,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基层防灾人员和乡镇干部近200人参加培训,进一步促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省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参加“2013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宣传生态省建设14年来我省发展实施生态城镇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主题纪念日以及省科技月活动为锲机,在城市主要广场和乡镇文化场所开展一系列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建立合作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民间环保社团力量,不定期开展环保宣教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