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1.03.2015  23:26

      3月31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将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4名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人,海南省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1人。报名时间截止至4月5日。

      据了解,招聘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具有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等等,具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报名要求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需在规定位置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等等)发到指定邮箱,提交应聘申请。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单位证明等等)以及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期正常工作日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考申请。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据了解,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6日至4月13日集中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于4月14日至4月21日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公布。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分别为,2015年4月22日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也可在考试当日开考前到考场领取。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受理。报名时间从2015年3月27日截止至4月5日。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府大院综合楼303室,电话:0898-65337275、0898-65310857,传真:0898-6533727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详细情况可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网(http://hi.lss.gov.cn/index.html)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