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成立

26.08.2014  03:14

本网讯 8月1日,由“政府主导”运营了近5年的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揭牌成立。

据了解,2009年9月,我省成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管理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服务理念,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旅游车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积极打造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的管理服务环境,在规范旅游车经营秩序、保障旅行社租车需求、维护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以及稳定旅游车运价、维护行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5年来,共调派旅游车201万余辆次保障旅行社接团,安全运输游客5626万人次,代旅游车公司及个体挂靠车主结算运费26余亿元、代缴各种税费近2000万元,并保持了旅游车重大服务质量“零投诉”、重特大运输事故“零记录”,未出现一起旅行社有团无车问题,实现了管理效益和经营效益双赢,社会各界反响良好,现行的旅游车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得到了国务院联合调研组和交通运输部的充分肯定。近5年来,先后有50多个省、市交通运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莅临调研、考察、学习。

据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局长、中心理事长周明介绍,随着个体旅游车经营期限届满陆续退市,今年1月20日,原挂靠在管理公司的1443辆个体旅游车全部退市完毕,全省市县际旅游车100%实行公车公营,我省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提前完成。我省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是否继续保持现行的旅游车统一调派管理服务模式,是广大旅游车经营者、旅行社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去年2月底以来,海汽、首汽、深长运等8家旅游车公司,依据《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在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或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非营利性统一调度机构,对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统一受理服务质量投诉,为旅行社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之规定,先后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求继续保持现行的旅游车统一调派管理服务模式。

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成立后,性质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开办经费由旅游客运企业共同出资。将在运行经费来源、管理模式、承揽业务范围等方面采取以下具体的做法。

一是在运行经费来源方面。运行经费由旅游客运企业共同承担,政府公共财政不再向“中心”拨款,具体按统一调派旅游车运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旅游客运服务代理费予以保障。

二是在管理模式方面。为强化中心的执行力,确保统一调派管理服务的公正、公平、公开,中心的管理模式将实行决策机制与执行机构分离制度,设立理事会为中心的决策机构,成员由旅游客运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推选产生。同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理事会聘任中心主任,以及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此外,还设立监事会,成员由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选产生。

三是在承揽业务范围方面。受旅游客运企业的委托,为旅游客运企业提供车辆统一调派、运费统一结算和服务质量投诉统一处理服务;为旅行社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旅行社业务)提供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的旅游租车服务;收集、整理、分析旅游客运信息资料,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提供服务;在运作方式上,按照“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公开,旅行社自由选择租用车辆,通过POS机刷卡或网银支付运费”的服务模式,为全省旅行社提供高效、便捷和无地域、无时空限制的互联网租车服务,努力构建全省同城“旅游大交通”保障模式。

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从行业自律到政府主导的过渡,从滚动发班到自由选车的转变,从政府主导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改制,是海南旅游客运运营模式经过坎坷探索后的又一次体制机制的大变革。海南旅游客运管理体制改革是以行业自律为手段,以公车公营为基础的一种有益尝试,是海南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成功范例。

据悉,目前海南省市县际旅游车经营企业共8家(全部是经公开招投标许可的),共有公车公营旅游车1528辆(不含250辆旅游储备车)。

 

 

(记者 吴开心 罗利明  特约记者 邓世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