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印发 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10.10.2015  10:26

      原标题:《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印发,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或提名城市须先获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日前,省文明委印发《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各市县及相关单位在2015年至2017年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周期期间,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省文明委2015年工作安排,为扎实有序推进我省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省文明委组织起草、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目前,我省海口市、三亚市和琼海市已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今后,我省凡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或提名城市,必须先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海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35项测评指标、104条测评标准和1项特色指标,内容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