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海南省打造不动产统一登记新体系

23.07.2019  15:51

      7月23日,海南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四批案例。海南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名义出台《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事指南》是案例之一,实现全省统一办理时限,一套材料标准办理登记,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有效解决各市县登记审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为着力点,海南在不断改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政府部门的诚信度,解决群众、企业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达到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的目标。这一案例的主要做法有三项内容:

      分类梳理明确事项类型。 对各不动产登记类型的事项类型予以明确,并按照压缩时限实际工作的要求,将办事内容划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复杂事项。登记事项共57项,其中简易事项7项,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一般登记事项48项,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复杂事项仅2项,为在建工程抵押8个工作日和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审核30个工作日。

      着力解决收件模糊点。 结合海南办理不动产登记实际,全部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条款,将受理材料清单具体化明确化,解决市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形成的“视觉盲区”。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要求提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经函询省税务主管部门之后,明确此类登记业务提供的是契税完税凭证。

      搭建全登记类型业务框架。 海南对“林木所有权”概念进行解析和套合,梳理出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及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登记类型,有效填补了国家层面关于林权登记内容的空白;同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海域使用权的登记框架,搭建起全登记类型框架,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原有的52种登记类型,扩展到57种登记类型,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类型体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人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家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之前,各项不动产登记事项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业、水务、海洋等部门,法律规定和标准都不统一。”2015年国务院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后,整合各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进行登记,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近年来的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国家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

      该负责人称,海南省面积小,便于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此,海南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出台全省统一的《海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事指南》。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现全省一套标准和程序办理登记,让产权人只要在海南省内的任何一个市县都能享受到同样的办证服务水平。

      经过一段时间实施,该案例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实现全域统一登记模式,打破行政区划影响;明确办理材料,去除不动产登记收件材料模糊点,有效落实“一次性告知”,避免办事人员因材料不明确多次“往返跑、来回跑”的情况,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转变审查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转变不动产登记机构因“审慎原则”导致的审查底线不明的理念,倒逼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统一收件标准进行审查,真正把准“合理审慎”的脉络,主动优化登记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该案例促进信息平台优化,形成聚集效应:全省一套办理材料,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在一套材料的基础上,也着手优化自身的办理平台,朝省级平台模式靠拢,实现“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聚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