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解读

24.09.2015  15:52

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1日印发《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

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且多次强调要将此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加快实现绿色崛起的步伐,我省亟需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尤其需要加大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一方面,从经济发达省份的经验来看,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特别是带资金、带项目的团队,来之即用,能够快速形成产业实体,弥补高新科技产业空白,高效创造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可以成批次地引进高素质人才,比单个引才的作用更加明显,更切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当前,我省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创新团队的建设相对滞后,科技创新团队的总量、规模、层次与结构还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原因是缺少规范的引进、激励科技创新团队的政策依据和操作办法,对科技创新团队缺乏政策吸引和激励作用。《实施办法》对规范我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推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绿色崛起将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实施办法》的内容设计

实施办法》共33个条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科技创新团队的概念、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各单位职责等。二是明确了科技创新团队的引进类别和引进条件。三是从启动经费、购房政策、职称评审、出入境签证、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医疗保险、配套资金资助、优先服务等13个方面设置了对科技创新团队的激励措施。四是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和评审作出了规定。五是明确了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考核制度及操作办法。

三、《实施办法》内容要点

(一)科技创新团队概念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由团队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成员组成,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创新创造和新产品研发,对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群体。

(二)我省科技创新团队分类

实施办法》将科技创新团队分为世界一流科技创新团队、国际先进科技创新团队和国内领先科技创新团队三类。

世界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国际先进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国内领先科技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应用研究问题前沿,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享受的创业启动经费额度

世界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下同)资助;国际先进科技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资助;国内领先科技创新团队给予200万元资助。已享受我省科技创新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待遇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外籍的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签证政策

外籍的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其申办《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绿卡”);对于未获得“绿卡”的外籍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五)保险方面的激励保障政策

科技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创新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购买意外险、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等商业补充保险。

(六)科技创新团队享受优先服务的有关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科技项目;

2.优先申报科研经费,优先申报工作设备采购,优先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千人计划”、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评审等;

3.优先推荐申报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

4.优先推荐入驻高新区或产业园区;

5.优先扶持上市;

6.优先推荐成果认定;

7.优先享受我省有关人才引进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8.优先提供海外留学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9.有项目、有资金,原始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团队,政府优先支持土地供应;

10.有项目、无资金的科技创新团队,政府优先向国内、省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创新团队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七)申报科技创新团队需提交的材料

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的方式进行。

申报评审科技创新团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

2.《海南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表》;

3.《海南省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申报表》;

4.申报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5.申报团队近3年的工作业绩;

6.申报团队近期的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

7.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流程

有关申报工作的实施细则正在起草当中,将尽快出台实施。

(九)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与考核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厅,定期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工作进展、成果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政策优惠,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团队及个人不再享受政策优惠。

团队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项目资助、追缴项目资金和取消资格等处理。

组织和参与评审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厅政策法规处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