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关于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管〔2005〕165号)的通知

25.08.2016  19:33

琼建管〔2016〕21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关于废止《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关于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管〔2005〕165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建设银行各分支行,有关单位:
  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的要求,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废止《海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关于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管〔2005〕165号)。
  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建设银行各分支行加强配合,做好文件废止后的相关工作。2016年9月20日前,缴纳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款支付保证金退还手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琼建管函〔2016〕453号)要求,退还已收取的工程款支付保证金。
特此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6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