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建立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7:03

 琼建管〔2016〕13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建立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按《关于印发&lt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gt(试行)的通知》(琼建管[2016]43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建立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是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资格证书,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的企业(含省外企业),均应登记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二、登记、建立及变更
  企业用户登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hnjst.gov.cn),点击进入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根据《海南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用户操作指南》(附件一)指引,注册企业账户。
  (一)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企业在完善本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后,扫描上传下列资料原件并提交核验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5.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式样参见附件三)
  (二)进入本省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在完善本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后,扫描上传下列资料原件并提交核验申请,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由在琼承揽业务负责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质安局”)进行现场核验: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
  3.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4.在琼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
  5.在琼承揽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核验合格后,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建筑企业可在信息平台即时查阅本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建筑企业如发现诚信档案手册登记的基本信用信息有误的,可在信息平台提交更正申请,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并持原件到省质安局核验。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登记。
  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建筑企业应在变更发生十日内在信息平台提交变更申请,扫描上传相关变更资料,并持原件到省质安局核验。审核合格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登记。
  企业在琼业绩信息发生变更时,建筑企业应在变更发生十日内在信息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变更资料原件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审核。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登记。
   三、登记、建立时间
  (一)施工企业6月1日起开放登记注册权限,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工企业必须持《海南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参与我省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及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审批、创先评优等环节。
  (二)勘察、设计、监理企业10月1日起开放登记注册权限,自2017年1月1日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必须持《海南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参与我省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及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审批、创先评优等环节。
   四、其他事项
  各建筑企业应根据公布时间按时申请登记建立诚信档案手册,并互相转告周知。登记、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企业现场核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二横路77-1号检测中心二楼诚信档案手册办公室
  咨询电话:65330431(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65220817(省质安局)
  附件:1. 《海南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用户操作指南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3. 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式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用户操作指南(企业用户)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附件3:建筑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式样